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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消费者因80元包间费与酒楼对簿公堂 | ||||
| 作者:马千里 杨…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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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今年30岁的刘先生到麻辣诱惑酒楼包间内就餐,餐后被酒楼告知要收取80元的包间费,消费者刘先生认为该收费不合理将酒楼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该案是北京市首例消费者因包间费问题起诉餐饮经营者的案件。 原告刘先生诉称,2008年1月15日,其与朋友一同到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大钟寺店中的一包间就餐,餐后结账时被该店服务人员告知需要额外支付大包间使用费80元。 原告认为,餐饮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包间进行消费,不仅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同时也应当是经营者的配套义务和附随义务,消费者使用包间的费用已经作为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被经营者计入菜肴的价格之内,因此经营者再向消费者收取包间费的行为属于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和附随义务的行为,该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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