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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
| 作者:张建忠律… 文章来源:内蒙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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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8元 内蒙古律师网提供2008年全国各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四川省2007年、2006年、200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2007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9350.1元。
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3013元。
四、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2395元。
五、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7852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 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 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 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 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0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86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02.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891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 274. 2元 5, 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5, 820元 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3月以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便于审判工作,省 法院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 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各级法院在执行该司法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请及时报省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4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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