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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司机权益保障凸显法律缺陷         ★★★★★ 【字体:
出租车司机权益保障凸显法律缺陷
作者:梁瑞虹    文章来源:梁瑞虹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3

    面对屡屡发生的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件,为了生存,出租车司机们仍日夜穿梭于城市街头的每一个角落。同时,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摆在我们面前:当意外发生后,出租车司机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出租车司机权益保障凸显法律缺陷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梁瑞虹

    出租车作为城乡交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眼下已成为人们出行时所选择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群体的特殊和职业的特点,让出租车司机的人身财产安全屡遭侵犯。据了解,近几年,呼和浩特市每年都会发生近十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恶性案件,出租车司机已成为一个高危职业。然而,当出租车司机的人身安全受到侵犯后,其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却成了一项难解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

    遭遇不测:两名“的哥”一死一伤

    2007年1月14日凌晨1时,一辆出租车满载乘客沿呼市海东路向新城区一家村方向驶去,当行驶至一家村附近的南营子废品收购站时,司机踩住刹车,就在汽车缓缓地停下的一刹那,几把尖刀突然疯狂地刺向司机身体的各个部位。司机还没有弄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便身中13刀倒在血泊之中,随后,车上3名男性“乘客”一阵疯狂的掠夺后驾驶出租车仓惶逃跑……

    这位倒在血泊中的司机师傅就是为人们所熟识的“的哥”常胜利。但是,时隔不久,“的哥”薛瑞光路遇恶魔惨遭暗算。

    1月22日清晨8点左右,刚刚起床不久的薛瑞英突然接到弟媳打来的电话。电话中,传来了弟媳急促而紧张的声音——薛瑞光自昨晚19时离家后整个晚上都没有回家。

    26岁的薛瑞光是一名出租车司机,5天前,他刚刚向一个体车主承租了一辆出租车,开始跑起了夜车。以往,薛瑞光每晚19时会准时接车,在连续工作八九个小时后,于凌晨4点左右总会回到家中稍作休息,之后便踏着夜色继续上路,直到次日清晨7时再将汽车交回。

    接罢电话,感到事有不妙的薛瑞英急忙赶到弟弟家中。此时,薛瑞光的几位朋友获悉情况后已赶到呼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报案。在公交分局,民警告诉他们,警方于早晨8时许接到一起报警,一名相貌特征与薛瑞光十分相似的出租车司机可能有生命危险,民警希望他们带上薛瑞光的家人赶快前往案发现场对受害人进行指认。

    1月22日,适逢塞外数九之时,户外零下二十几度的气温让人听着便感到栗然。听罢弟弟几位朋友的哽咽声,薛瑞英的心里明白意外发生了,她似乎忘记了严寒,顶着寒风立即随同弟弟的朋友按照民警所告知的地点奔去。

    案发现场位于赛罕区前巧报村税苑小区对面西南侧,偏僻而荒凉,附近一片蔬菜大棚旁边的一条土路上正静静地停着一辆绿色的富康出租车。薛瑞光的朋友远远地就看到,这辆出租车正是薛瑞光所驾车辆。当靠近汽车后,一幅惨不忍睹的场景和血肉模糊的尸首继而摄入他们的眼球——凌乱不堪的车厢内流有大量的血迹,而薛瑞光则悄无声息地躺在被鲜血染红的冰冷的出租车后备厢内,已安然地闭上了双眼。

    据了解,薛瑞光的前胸被捅两刀,软肋有两处刀伤,后背的刀口深约十多厘米,颈部气管大动脉被切断,其遇害时间大约在1月21日晚22时30分,其身上所带财物被洗劫一空。

    站在警方已拉起的警戒线外,薛瑞英无奈地失声痛哭着,她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凶残的歹徒怎么会将毒手伸向出生贫微、从小生活在清贫中的弟弟?

    1993年,薛瑞英和只有14岁的薛瑞光随父母从老家四子王旗一偏僻的山村迁至呼市,暂住于周边城效结合地带,父母靠打零工维持着家里的生计。1999年,薛瑞光完成学业,顺利地走出呼市二轻财会学校的校门。但是,由于迟迟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身体瘦弱、身材瘦小的薛瑞光开始学习驾驶技术,并于2000年考取了驾照。随后,他便向个体车主承包出租汽车跑起了夜车。每晚,他都会辛苦地穿梭于呼市的大街小巷,担负起了养家糊口的重任。

    就这样,几年下来,薛瑞光跑遍了呼市的每一个角落,也稍稍跑出了经验。在时断时续地跑车过程中,时间跨进了2007年。

    随着春节的临近,出租车生意也进入了旺季,薛瑞光当然不想错过这个赚钱的大好时机。但是,自2005年底负债完婚后,他所面临的生活压力更加沉重了,包车时所缴纳的1万元风险抵押金都成为问题。于是,同父母商量后,他开始四处筹借。2007年1月15日,终于将1万元抵押金筹集够的薛瑞光在熟人的担保下与个体车主成某签订了合同,并于1月16日晚19时正式开始运营。但是,谁都没有料到,仅仅是时隔五日,年轻的薛瑞光便遭遇不测。

    索赔无门:司机家属泪水空流

    薛瑞光之死距“的哥”常胜利“2007·1·14”被劫案的发生仅仅时隔七日。常胜利被抢受伤后引起了社会的轰动和广泛关注,常胜利的名字一时间牵动了无数人的心,在媒体的呼吁之下,社会各届献出爱心,慷慨解囊。如今,“2007·1·14”抢劫案经警方全力侦查已成功告破,曾命悬一线的常胜利也因社会救助得以起死回生。

    与薛瑞光相比,常胜利是幸运的。目前,致薛瑞光于死地的凶犯仍遥逍法外,尽管警方正在积极侦破此案,但是,薛瑞光之死除了让他的亲人们陷入了悲恸欲绝的境地之外,他的父母也因此而债台高筑,债务累累,生活举步维艰。

    1月22日,正逢农历腊月初四,年味越来越浓,家家户户都在忙着喜迎春节。然而,连日来,薛瑞光父母暂住的十多平米的狭小房屋内却气氛沉闷——他的母亲将平日沿街叫卖时推着的挂有水果箩筐的自行车打住,软软地瘫倒在炕上;他的父亲将往常多半用来站桥头的时间收回,无奈地蹲在家中的地上不言不语;出生还不到八十天的女儿则睁着眼睛好奇地看着周围的人们,她此时还无法明白什么是单亲家庭的孩子。

    自薛瑞光遇害后,身心遭受重创的父母因无法继续外出务工而使日常的生活出现危机,甚至每月只有90元的房租都无法承受。为此,薛瑞英于2月4日通过担保人与薛瑞光所租车辆的所有人见面,就相关赔偿事宜欲进行协商。但是,租车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对承租期内发生的所有事故、事件负责,承担所有损失,承租人自身受到的伤害均与车主无关”。车主只承诺将1万元风险抵押金进行退还。

    据了解,薛家至今没有将1万元风险抵押金取回,他们认为,薛瑞光是在车辆运营期间发生的意外,而且案件还没有侦破,车主和车辆所挂靠的出租汽车公司应该对薛瑞光的意外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权分离:法律空白谁来填补

    但是,让薛瑞英感到迷惘甚至有些不知所措的是,经过咨询,车主和车辆所挂靠的出租汽车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却引发争议,各届人士说法不一,因为出租车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劳动主体并不明确。因此,作为受害人的亲属,薛瑞英一头雾水,她不知道到底该向谁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出租车行业,出租汽车公司是出租车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登记人,出租汽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也应该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但是,目前,在劳动争议中并未将出租车公司列为用人单位,因为,出租车的登记与所有权人是分离的。”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福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那么,出租车司机、车主、出租汽车公司三者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也是薛瑞光等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劳动保障的关键所在。

    据呼市出租车管理所办公室杜华主任介绍,目前,呼市现有出租汽车公司15家,出租车3966辆,其中,出租车辆的经营权属于个人的占92%,属于集体的仅占8%,经营者均挂靠于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同时进行全面管理。

    那么,在出租车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的用人单位究竟是谁?运营过程中发生意外后,出租车司机及其家属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王晓英科长说,对于出租车这一特殊的行业,就如何鉴别用人单位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

    据了解,目前,出租车司机因运营期间意外伤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呼市还没有一例。王晓英告诉记者,其中,大部分受害人及家属一般都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案犯进行索赔。

    “从刑事附带诉讼角度来看,薛瑞光的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前提是抓获犯罪嫌疑人,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才可以提起。但是,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即便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如果其没有赔偿能力该怎么办?在刑事审判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案例,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却无法执行,因为处以极刑的前提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其亲属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福奎说,“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享受权利就应该承担义务。从权利义务角度来看,尽管车主与出租汽车公司是一种挂靠关系,但是,出租汽车公司和车主都享受了权利,出现意外就应当履行义务,分担风险责任。《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出台多年,这是我国行政立法的一大进步。我们知道,无论是国营企业职工,还是民营企业的劳动者,只要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地,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受暴力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均可以享受工伤或工伤死亡的有关待遇。我更倾向于将出租汽车公司和车主列为出租车司机的用人单位。”

    呼之欲出:保障体系提上日程

    面对屡屡发生的抢劫、伤害,甚至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案件,为了生存,他们仍然日夜穿梭在街头的每一个角落,行走法律的真空地带,而大部分出租车司机的自我防范措施仅仅是“看人应对”。王兵师傅告诉记者,频繁发生的刑事案件让他每天过得心惊胆战,现在,只要他看到两个以上的、喝过酒的、剃了光头的,以及路远的男性乘客一概拒载。他说:“哪怕天天被投诉,我也绝不会拉。”

    面对记者的采访,有关人士呼吁,尽快建立和完善出租车司机的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应提上日程。目前,法学界关于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救助基金的呼声非常高涨,如果以建立基金的形式吸纳社会资金,那么,常胜利、薛瑞光等这些受害司机及其亲属的一些实际困难势必就会得以解决。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还获悉,鉴于出租车司机这一高危职业的特殊性,一些行业和社会团体也积极地作出了相关配套服务措施。

    呼市红十字会业务科李琴科长说,常胜利遭抢劫一案发生后,呼市红十字协会决定在呼市地区为出租车司机设立一个专项救助基金,建立一种长效救助体系。日前,这项计划正在筹划当中。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于今年2月特别推出了新的险种“驾安宝”。其投保范围为,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出租车驾驶人员,均可作为该项险种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出租车营运期间中因遭受刑事犯罪行为侵害或见义勇为而致身故、残疾、到医院进行治疗而支出医疗费的,将得到相应保险金。

    “该险种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4项,其中,每年每份保险费用仅为100元,每人最多可投3份保险。”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承保部高炜经理呼吁,出租车司机应该提高保险意识,积极投保,意外一旦发生,尽管在精神上无法得到补偿,但至少在经济上将会得到相应的保障。

    为规范出租车市场,缓解呼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供需矛盾,今年,呼市政府决定新增700辆出租车。据杜华主任介绍,目前,这70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经过竞标已被4家企业和一位市民取得,并于5月底正式投入运营。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新增的出租车在经营场所、厂地等基础设施方面将进行全面改善,每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必须规定一种车型,一种颜色,价位在15万以上,而且全部要安装GPS系统。同时,管理模式也将有所改变: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一律为8年,取得者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转让经营权,也不得将经营权与车辆分离,只允许聘用、雇佣从业人员或租赁承包经营,不得买断承包;在使用期内转让使用权的一经发现,政府将无偿收回其经营权;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从业人员条件招聘驾驶员;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必须为车辆交纳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限定租金、承包费、保证金等的最高数额和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的最低标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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