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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以安全的名义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3 | ||||
[今日说法]公诉,以安全的名义(2008.03.11)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振川 简介:2007年年底,发生在山西临汾市的一场特大矿难震惊国内,随着事故原因调查的展开,一个失渎职的集体性犯罪浮出水面,检察机关层层深入,事故背后的人祸因素令人深思。 夏振贵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山西省临汾市委书记 左世忠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主持人:这里是《今日说法》“两会”特别报道,在距离“两会”现场最近的演播室里,我们将继续和您分享“两会”上的民生话题。在我身后的人民大会堂,“两会”正在召开,那么今天关注的又会是什么样的话题呢?来看我们今天的民生故事。 这几张照片记录了煤矿工人张云峰26年的短暂的人生,从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洪洞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在这个普通农家父母便失去了儿子、妻子失去了丈夫、3个年幼的孩子失去了父亲。“要知道出那个事那就给100万咱也不干那个事儿”,如今张老汉追悔莫及,可当初是他让儿子开着一辆像这样的农用三轮车跟着村里人去私营的煤矿干活,他不清楚儿子是要在80多米深的井下拉煤,而矿井就是在煤矿老板偷偷盗采的9号煤层。 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查明煤矿瓦斯爆炸的直接原因是9号煤层无风作业造成瓦斯聚集,由于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瓦斯,矿山救护队搜救矿工寻找遗体整整用了63个小时。事故发生的第三天早上,张老汉才接到准确消息儿子遇难了,和大部分矿工一样他的死亡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工人们的家乡在山西省的侯马、介休、临汾、长治等地。当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痛斥这家煤矿老板打着合法开采2号煤层的幌子其实却大肆盗采9号煤层时,张老汉才知道原来儿子工作的煤矿因为害怕被检查人员发现在9号煤层没有正常安装通风系统、瓦斯检测设备甚至连防毒面具都不够。 检察机关称“12.5”(事故)发生以后,四级检察机关从最高检到县(检察)院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形成了上下指挥、左右协调、内部配合的办案机制。检察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是12月6日上午带人到达现场,现场情况、死亡人数、救援情况、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都要及时要掌握。 察机关发现出事煤矿从2004年底就开始盗采9号煤层,长达3年多的时间没有被发现并制止,检察机关对19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立了案。当地检察院称这次矿难涉及到国土资源部门、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最基层的人民政府。而记者问道为什么这么多部门没有一家能够及时发现这个问题、处理这个问题,当地检察院称大家都发现了但是就是没有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首先检察机关发现职能部门设在煤矿的最基层的监管人员拿钱不干事,事故发生后本应24小时守在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员却并不在岗位。事故发生时安监员刘庭回家了致使煤矿拖延5个小时不报案没有被发现,煤矿自行组织50多人不带自救器下井施救造成多人不必要的死亡,而刘庭不但不懂煤矿的业务他自己也是稀里糊涂当上安监局工作人员。事后,刘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检察机关还发现职能部门下设监管煤矿的工作站,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纵容了煤矿的违法行为。当地检察院称自救器就是防毒面具这一类的东西,很多死难的矿工没带,有的带了就没有用,有关的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的工作不到位,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记者了解到在3年多时间里煤矿盗采出的9号煤层的煤和正常开采的2号煤层的煤一直露天堆放在煤厂里,连并不主管业务的乡书记凭外观就能够识别。但是,每月定期下矿检查的安监站站长宋跃鹏却说不知道9号煤层被盗采。事后,安监站站长宋跃鹏因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这里曾经有400多名工人作业,如此大规模的采煤当中的违法行为是不可能完全隐瞒的。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称,在2006年的时候,该县国土局已经发现该矿存在超层越界的行为并下发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说当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面地彻底地落实,那么就不存在“12.5事故”的发生,但是这个行政决定书流于形式,对其非法所得没有进行收缴,应该进行永久性密闭而没进行。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上,当时的国土资源局局长史锡亮将应该没收的非法所得近50万元一笔勾掉了。有了一把手的关照,煤矿将本应永久封闭的9号煤层只打了临时性的密闭,背着监管人员继续疯狂盗采。目前,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史锡亮及原安监局局长孙彤云因滥用职权及受贿被立案调查。 这个黑心老板要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生产,首先要摆平的是各监管部门,用什么摆平呢?钱。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逐渐明晰时事故发生的第4天,临汾市市长向遇难者家属公开道歉:作为一市之长,我没有做好工作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感到十分痛心和内疚、难辞其咎。10天后,因临汾市政府在安全监管方面负有责任,山西省委提名免去李天太临汾市市长的职务。 在煤矿记者看到了两个很特别的布置,煤矿的管理人员把安全寄托在求神拜佛上,寄托在对监管人员疏通关系上却不敬畏国法,不敬畏工人的生命。煤矿从9号煤层共非法开采原煤79万多吨赚取了几千万的利润。事故发生的两个半月后,煤矿的实际投资人王东海和他的弟弟煤矿法人代表王宏亮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等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共被判罚金2000多万元,煤矿被判罚金1.8亿元,其他15名煤矿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判刑。 2008年春节的那顿团圆饭张老汉望着儿子的照片望着孙子们难以下咽,这时政府工作人员给老汉送来了20多万元的赔偿款,给老两口办了低保,并告诉张老汉政府会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主持人:今天我们关注的这个民生话题涉及到检察院的工作重点就是在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我们今天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王振川副检察长。 王振川,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和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武汉大学兼职教授。 主持人:在咱们检察院参与一些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的过程当中,是不是会发现在不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背后可能都会存在失职渎职犯罪的现象,这是不是一个特点,一个共性? 嘉宾:对,是的,几乎所有的重特大事故背后都有渎职犯罪。渎职犯罪催生这个事故,这个事故又暴露了这些渎职犯罪。 主持人:是不是也正是因为刚才我们在工作当中发现的这样一些特点,使得在过去的一年,2007年我们把打击重特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作为我们的一个工作重点。 嘉宾:是的,这个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给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甚至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们统计过,渎职从个案来讲比贪污贿赂个案可能造成的损失还要大。比如说,山西洪洞县的12.5这个重特大事故,这个瓦斯爆炸是近两年来一次性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重特大事故。我们这两年查处了1988件重特大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就说它的损失巨大而且后果非常严重。 主持人:这几年我们检察机关查处失职、渎职犯罪有没有对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到实际的作用? 嘉宾:(我们)统计了一下,就说我们这几年反渎职侵权类的案件,我们查处的在上升 上升大体上6%,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背后的案件我们这几年查处的力度比较大,所以这几年的,这两年来据我知道安监总局掌握的情况,他们公布的情况,重特大事故事故的种类是下降的,重特大事故的比例也是下降的,这与我们加大这种查处力度是有关系的,它也起到了预防作用。 主持人:我们的记者现在正在“两会”上和代表、委员们进行交流,每年的“两会” 检察机关的工作也是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重点,我们接下来就一起走进“两会”现场,倾听代表、委员的声音。 记者:安全事故背后的失渎职犯罪是近一段时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重点,这是因为极个别的公职人员满足了自己的私欲,而劳动者却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那么怎样加强司法监督以减少乃至杜绝安全事故,代表和委员们又有什么样的良策呢? 夏振贵代表:临汾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我们还是有许多工作要做,更主要的就是这也不能回避去年连续发生这么几起矿难,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应该说我们还是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的,从政府监管层面来说,少数监管人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如果说这些监管人员尽到他们的责任就可以及时地发现和制止矿主和煤矿经营者的这种违法行为,再一个惩处层面 就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毫不手软,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该开除的开除,铁的手腕这本身就是对这支队伍的一种严格管理。 左世忠代表:这几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加大了这些方面的惩处力度,包括司法机关对构成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查严处,临汾这个矿难我们就处理了17个被告人,涉及到好几个罪名,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严重的渎职失职罪,我们都按照《刑法》的规定严格地追究了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因为山西的地方煤矿比较多一些,监管煤矿的相关责任人员也有他一定的责任,这个他就说事故出了以后相关部门都严格追究了他的责任。 主持人:今年同样作为检察机关来讲仍然会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吗? 嘉宾:是,我们今年仍然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这一方面我们始终不能放松就是查处案件是必须坚定不移的对这些案件绝不能手软,如果不查这个东西,这儿爆炸了,那儿塌了,我们的资源又(被)破坏了,人员伤亡,政府的形象也不好,谈不到科学发展。 主持人:所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应该转变一下自己的观念,那就是你手中的很多工作细节都是人命关天的,你的失职渎职和不小心很有可能就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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