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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借条”真假难辨 不能证伪即为真实 | ||||
| 作者:杨丹丹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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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本是你情我愿,最后感情不和分道扬镳也属正常。但是,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包小姐和黄先生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后,人是分手了,情也没有了,可是两人为了恋爱期间一张20万元的“爱情借条”而不得不对簿公堂。谁是谁非?日前,黄岩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案子,最终判决黄先生归还包小姐借款20万元。 包小姐和黄先生于2001年相识。包小姐称,2003年7月,黄先生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她借了20万元,她多次催讨未还。现在,两人分手了,她要求归还借款。 “我没有真正借过钱,借条是我们谈恋爱时,为了表白自己的感情,开玩笑时写给女方的。”黄先生则分辩说。“我们在恋爱时,她家正被法院强制执行8000元,那钱都没得还,她哪有那么多钱借给我啊。” 为了证明自己真的借钱给了黄先生,包小姐不但出具了黄先生亲笔所写的借条,并叫来一帮亲戚为她作证,证明那钱是她当时向亲戚借的。而黄先生则申请法院调取包小姐当时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卷宗,以及他们两年前分手时在黄岩区城西派出所调解的卷宗,证明当时包小姐无钱可借,以及分手调解时,对方根本没有提到那钱,说明那借条是无中生有的。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曾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计划组织双方进行测谎,但因包小姐不配合而无法实施。 为此,法院认为,虽然原告包小姐的行为有不合情理之处,但被告黄先生想要证明借款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尚不充分。包小姐提供的借条是直接证据,而黄先生提供的证据与其证明对象之间属于间接证据关系,包小姐的证据效力大于黄先生的证据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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