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办完婚礼仪式不付服务费 新婚夫妇成被告 | ||||
| 作者:陈倩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 ||||
|
中国法院网讯 由于办完婚礼仪式后拒付部分服务费,近日,北京鑫敏蝶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将于先生和张女士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7年11月,原、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二人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服务费用总额为6万元整。2007年12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取消摄像服务,其单项价格为8400元,并约定,被告方在婚礼结束后支付服务费尾款2.44万元。2008年1月6日,被告二人在北京市首都大酒店举行婚礼,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二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尾款。 原告认为,原告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应付款项,并承担单方解除部分合同服务内容的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被告单方于婚礼仪式14日前取消具体服务项目,应当向原告支付该项目服务费的30%,即2520元。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2.69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双方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 订婚 婚礼前夕妻子突然蒸发 痴心丈 被婚礼礼花炸瞎眼睛 伤者痛告 婚礼录像只有三分钟 影楼赔偿 北京工商局出台婚礼服务合同 澳洲一对新人高空婚礼变闹剧 黑龙江一婚礼爆炸九人死 惨不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