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三兄妹未尽扶养义务 3万元遗产不能继承 | ||||
| 作者:程相鹏 …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3 | ||||
|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3日,一遗产纠纷案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请求继承其哥哥3万遗产的三兄妹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71岁的单身齐老汉十五年前父母均去世,齐老汉60岁那年,即1997年被村民委员会送往乡政府所属敬老院赡养。2007年9月,齐老汉因脑溢血抢救无效去世,其兄妹三人相帮敬老院处理了齐老汉的丧事,敬老院清理遗物时发现齐老汉在银行尚有3万余元存款。齐老汉的三兄妹认为,他们是齐老汉的亲兄亲妹,根据《继承法》规定,应当均分继承这3万元。但敬老院认为,齐老汉在敬老院生活11年间,三兄妹虽曾探视,但未出一分钱赡养费,齐老汉日常生活费及护理费是由村民委员会出一点、乡政府拨付一点,国家扶持一点这“三点”组成,其丧葬费也是敬老院支付,并依据上述“三点”,拒绝仨兄妹继承齐老汉遗产,形成诉争。 内乡法院认为,齐老汉3万元遗产是齐老汉生前合法财产,三兄妹与齐老汉有血亲关系,是第三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应当继承齐老汉遗产,但三兄妹在齐老汉生前未尽扶养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三兄妹不能继承齐老汉遗产,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三兄妹诉请。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表兄妹结婚20年 被法院判定为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