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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寒诉《上海青年报》名誉权纠纷案今双方握手言和            【字体:
韩寒诉《上海青年报》名誉权纠纷案今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潘文婕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资料图:韩寒


    中国法院网讯   曾倍受社会关注的韩寒诉《上海青年报》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1月31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案外和解,整起纠纷以原告韩寒撤回起诉而圆满告终。

    2007年11月26日,韩寒来到徐汇区法院,状告《上海青年报》报社。韩寒诉称,2007年8月其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登机,随身携带由他人临时赠送的未拆封礼物一份。在机场安检时,机场工作人员发现礼物为一玩具仿真手枪,韩寒即按照机场工作人员指导放弃了该物品,前后过程大约一分钟,其间其积极配合机场工作,几乎未发一言,也无任何怨言。8月21日,《上海青年报》报社就在其报纸上刊登了题为《韩寒平生第一次录口供  昨携带仿真枪在机场被截 80后对谈被迫延迟》,文中关于“我是韩寒!韩寒一开始很有点不以为然,高声喊着自己的名字,可是根本没有用”等报道严重失实。该报随后又发表配图文章——《“我是韩寒”透出名人优越感》,继续严重歪曲事实,并对其进行了侮辱和诽谤。

    原告认为,该报的行为给原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应承担侵权责任。现起诉要求判令确认该媒体的虚假报道和相关文章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并要求其刊登致歉声明,向韩寒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该事件发生后倍受公众与媒体的关注,同时,韩寒在其新浪博客上亦发表了题为《不属实新闻申明》和《决定起诉<上海青年报>和<广州日报>》两篇文章,曾引发网民们的激烈讨论。嗣后,《北京青年报》、《华西都市报》、中国新闻网、新浪网、网易、东方网、中青在线等多家报刊和网络媒体纷纷对韩寒携带仿真手枪事件以及后续发展予以多方报道。

    徐汇区法院受理后,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司法为民为办案宗旨,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了和解的意向。今天,韩寒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据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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