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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知名品牌LA CITY沪上维权获胜 五公司赔偿 | ||||
| 作者:胡瑜 陶玲…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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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知名品牌LA CITY商标被仿冒,法国都市有限责任公司将仿冒制造商上海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司以及汇金百货、狐狸城实业、港汇公司、中融商场和帝泰公司五家销售商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除港汇公司外,其余五被告均被判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都市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至40万元不等。 都市有限责任公司[LA CITY(SOCIETE A RESPONSABILITE LIMI-TEE)]成立于1959年,是法国知名的服装企业。该公司于1999年8月31日在法国获得“LA CITY”商标的基本注册,于2000年2月28日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获得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2006年5月至7月,都市公司在汇金百货、狐狸城公司、港汇公司等商场买到了标签上标注“LA CITY”标识的服装 ,生产商均为被告拉夏贝尔公司。同时,部分专卖店中还有“LA CITY”的店招广告。同年11月3日,都市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江南大厦的拉夏贝尔专柜拍照,照片显示该专卖店张贴了“La Chapelle City”和“LA CITY”的店招。拉夏贝尔公司还印发了标有“LA CITY”品牌服饰的宣传册,该宣传册称“LA CITY”始于2004年春季,两年中已成为倍受都市女性欢迎的时尚品牌。为此,都市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制造商上海拉夏贝尔服饰有限公司以及汇金百货、狐狸城实业、港汇公司等五家销售商告上法庭。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汇金百货、狐狸城公司、中融商场、帝泰公司均就商品的合法来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尽管港汇公司作为出租方对其商场内的商铺有管理之责,但因港汇公司未参与系争服装的实际经营亦未开具销售发票,且拉夏贝尔公司设于港汇公司的专卖店中未张贴“LA CITY”的店招装潢,故港汇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汇金百货、狐狸城实业、中融商场、帝泰发展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都市公司享有的“LA CITY”注册商标专用权;拉夏贝尔公司赔偿都市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并承担都市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余元;汇金百货、狐狸城实业赔偿都市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中融商场、帝泰发展公司赔偿都市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据悉,由于该案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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