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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房内电线短路致火灾烧死花季少女 父母索赔24.2万元 | ||||
| 作者:刘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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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居住的简易房电线短路导致火灾,王先生的16岁女儿被当场烧死。近日,王先生夫妇将北京市雷桥农工商合作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20058.5元、死亡赔偿金1724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共计人民币242458.5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在起诉中称,2004年其与被告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先生承包园田土地,从事蔬菜种植,被告为其提供位于附近的房屋,并为其生产生活提供水电设施,对于用电用水及防盗方面,原告应接受被告的管理、监督、检查。合同是一年一签,内容没有改变,最近一期的签订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 2006年12月27日早,王先生居住的房屋发生火灾,16岁的女儿被当场烧死。后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对此火灾原因出具了认定书,认定其原因为:简易房内电线短路起火所致。 王先生认为,自己居住的房屋及生产生活用电是被告提供的,原告一直按时交纳费用。但被告却没用遵守安全承诺,从未履行对电路安全检查的责任,对原告的用电安全、声明安全于不顾。最终酿成火灾,造成女儿烧死的惨祸,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死者是原告夫妻俩的唯一的孩子,她的惨死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故要求被告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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