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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居民以平改坡影响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要求补偿被驳 | ||||
| 作者:萧萧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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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充分展现北京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风采和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提高平顶楼房保温隔热和防水能力,近年来北京市开展了以多层楼房平改坡为主的景观改造工作。日前,一居民以该工程影响其安装使用热水器为由,要求装饰和建筑工程部门将热水器安装到改造后的坡顶之上,同时赔偿其一定期间的洗澡费用,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齐氏夫妇称,他们自2002年起即在居住的楼房房顶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2007年9月宣房工程处和轩方装饰公司对他们居住的楼房进行平改坡改造,10月下旬施工方到他家要求拆除热水器,他们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解决,后来上述二单位将他的热水器封在了改装的坡顶下面。 齐氏夫妇认为:他们作为居住楼房的共有权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是行使所有权人对所有物合法使用的权利,而施工单位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财产权,给其生活带来不便。为此,夫妇二人将宣房工程处和轩方装饰公司起诉到宣武区法院,要求后者把热水器安装到能见到阳光的地方,同时赔偿其自2007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的洗澡费用1600元。 宣房工程处和轩方公司表示,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楼顶上很容易把防水层破坏造成漏雨。同时工程的设计单位也不同意在坡顶上安装热水器,因此不同意的诉讼请求。 宣武法院认为,平改坡改造工程已被列入北京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和“新北京、新奥运”构想的组成部分,该工程符合国家的、社会的公共利益,齐氏夫妇原告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应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重,积极配合和支持平改坡工程建设。而齐氏夫妇为了个人利益要求施工单位将热水器置于改造后的坡顶之上,既影响了改造后的坡顶的结构承载力、建筑防水效果和建筑整体外观效果等,也与平改坡工程的宗旨和目的相悖,不符合国家、社会的整体和公共利益,此外,齐氏夫妇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洗澡费用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了齐氏夫妇的全部诉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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