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小学生在校参加训练致左额颅骨骨折状告学校索赔万元 | ||||
| 作者:刘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 ||||
|
中国法院网讯 为代表学校参加《阳光伙伴》活动,在学校组织训练时造成左额颅骨骨折。近日,南磨房中心小学的受伤学生小君将学校告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护工费、挂号及病历本费、护理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12926.32元。 原告小君在起诉中诉称:2007年1月经过学校选拔,小君入选参加电视台主办的《阳光伙伴》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北京赛区的比赛。2007年3月21日下午4时,小君和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在学校的硬胶地操场上进行集体训练。训练中,同学们的双腿互相捆绑连接成一排,手挽着手集体向前奔跑,然后向前集体扑倒在软垫上。但由于小君在队列的边际,软垫面积较小,结果在前扑时其前额摔在硬胶地上,致使其鼻腔喷血。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带小君到南磨房医院做了简单的伤口处理。晚上,小君在家仍感觉不适,并且连续吐血。第二天,小君家长带其到天坛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额硬膜外血肿,左额颅骨骨折,医院对原告进行了开颅硬膜外血肿清除术。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8天后,带药出院,在家修养。后经与学校交涉,学校先行给付了2万元赔偿金。 小君的家长认为,小君受伤后,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打击,因头上有伤不愿见人,且今后还要继续治疗,并有可能致残。为维护原告的权益,使原告得到合理、合法、全面的赔偿,故诉至法院。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能兑现就业协议 学生怒而将 男友短信称你快点去死吧自杀 出任影视学院院长 导演英达卷 梦想中国活动被取消 女大学生 学生课后篮球训练摔伤状告学 学生体育课上不慎受伤 校方无 工行状告10名欠贷大学生 法院 兰州一大学生饮酒过量猝死 家 实习大学生被桩机砸残获赔15 出警民警不会游泳学生溺毙 公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