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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合同不付费 电视剧《非亲兄弟》版权人起诉网站 | ||||
| 作者:尹亦农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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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如意天地影视文化公司诉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该公司为电视剧《非亲兄弟》和《抗日名将左权》的版权人,并于2007年2月与捷报互动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合同》,将上述两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被告行使,供其在网站平台上进行传播,约定所得收入由双方进行分成,并按季度进行结算。但在合同签订后长达十个月的时间内,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现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双方签订的《版权合作合同》,被告停止在网络上传播上述电视剧、结清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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