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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量一斤客人喝下三斤醉亡 主人被判赔三万元 | ||||
| 作者:杨野 文章来源:中新网-重庆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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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装饰公司召开年会举办宴席,前员工王峰(化名)应邀参会与以前的同事狂欢。宴席上,本来酒量一斤的王峰喝下三斤白酒,结果两小时后便被发现醉死在酒店房间里。事后,死者父母将装饰公司和酒店告上法院索赔损失。昨日,记者从南岸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30岁的王峰原是黑加吉装饰公司的员工,后离职。今年2月10日,该公司在巴南区桥口坝扬子江温泉度假酒店开年会。王峰与女朋友应邀参加。 宴会进行到尾声,女友发现王峰已经喝醉了,她马上和其他人将王峰扶到房间休息。下午3时许,女友突然发现王峰已停止了呼吸。后经医院诊断,王峰因乙醇中毒引起窒息死亡。 王峰死后,其父母将黑加吉公司以及酒店告上法院,认为二者在王峰已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应当连带承担赔偿21.7万元。 南岸区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黑加吉公司作为宴会的组织者,发现王峰醉酒,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导致王峰死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责任。而酒店方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而王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危险,仍过度饮酒,应负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黑加吉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35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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