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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老子 儿子和房子(2007年9月17日)         ★★★ 【字体:
老子 儿子和房子(2007年9月17日)
作者:CCTV.com    文章来源:CCTV.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内容速览]王孝光老夫妇和小儿子因为房产问题闹上法庭。老两口说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能将房产留给小儿子。但小儿子却说按照当地风俗,老人们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小儿子最终应该继承房产。

  河南省焦作市寺庄村的王孝光老夫妇已经80多岁了。按照农村的规矩,两位老人要和小儿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最近两位老人却搬离了小儿子家,住到了三儿子家里。两位老人之所以不愿意和小儿子一起生活,是因为两个人和小儿子打了两场官司。老人有四个儿子,大儿子、二儿子和三儿子结婚后都自立门户分出去单过,小儿子从小到大一直跟着父母生活,父子之间到底有什么过节呢?

  他们的小儿子叫王保堂,两位老人都说他和小儿媳不孝顺,而他们和两位老人关系紧张的原因是王家兄弟四人约定好每年每家给老人150元钱,而惟独小儿子不给。为了这一年150元的赡养费,两位老人无奈到法院起诉了小儿子。两位老人说,虽然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但是小儿子对待他们的态度太过分了。小儿子为什么不给老人赡养费呢?由于小儿子和媳妇都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我们首先来到了大儿子家了解情况。

  但是大儿子说家务事他管不了,我们又来到了二儿子家,想听听老二的想法。二儿子对此也表示无能为力。难道小儿子和老人之间的矛盾就如此之深吗?恰好在乡里武装部工作的三儿子回家来,我们又向他了解情况。三儿子说,家务事他本不应该多说,但是父母之所以和老四打官司,其实是因为老四现在居住的八间房子。由于这八间房的产权归老人所有,房产证上也是老人的名字,但是四弟却想把这八间房的产权挪到自己的名下。为了这事,四弟没少和父母闹别扭。

  据了解,当地农村的风俗是老人们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小儿子承担起养老送终的义务并最终继承房产。那么既然房子早晚都是小儿子的,为什么还会出现争房子的问题呢?后来我们在和村委会主任交谈的过程中了解到,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矛盾,主要是因为迁村引起的。

  原来,焦作市是个矿区,而王家所在的寺庄村周围又有很多煤窑,日积月累,村里的地面开始塌陷,有些住房也开始出现裂缝变成了危房,整个寺庄村也面临搬迁的命运。村主任介绍说,寺庄迁村后就会给村民们发补助款,房子在谁的手里补助款理所应当就会发给谁。而老四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才向老人要房子的。但是由于和老人的关系不好,小儿子跟两位老人要房子时遭到了两位老人的反对。

  老人说,他们和小儿子的关系一天天恶化,如果把房子给了小儿子,担心自己将来的养老问题不能保证。而就在这时,更让两位老人生气的事情发生了。农村的正屋都是坐北朝南,俗称堂屋,是一家之主住的房子。原本两位老人住在堂屋,后来小儿子说他媳妇嗓子疼,需要住在堂屋里,为了照顾儿媳,老两口搬到了偏房去住。但是老人说,小儿子让他们搬出堂屋也是为了算计房屋补助款。

  2006年8月,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让四子王保堂每月付赡养费80元,并每年给面粉150斤。我们再一次找到了老四和老四媳妇,老四媳妇说愿意和记者谈谈自己的想法,并表示她的话也代表了两口子的意见。老四媳妇说,法院调解后他们每年要付960元的赡养费,比哥哥们每年150元的赡养费多出了800元,但是他们考虑到还能继承房产也就没有提什么意见。可是没过多久,两位老人向法院提出确认房产的要求,随后法院裁定房子归老人所有,而这个结果是他们接受不了的。

  老两口说,现在让他们生气的是四子王保堂只付了两个月的赡养费160元就再也没有拿过钱。其他三个儿子对这个局面也束手无策了。从要求赡养费到确认房产,虽然法院都支持了王孝光老两口的诉讼请求,但是家庭矛盾并没有因此解决。两位老人和儿子的感情在这两场官司中慢慢消磨,变得互相不信任。而老两口也不知道如何从家庭矛盾的漩涡中抽出身来。


  主持人:李老师,按照当地的习俗,老人跟哪个孩子生活就由哪个孩子负责赡养老人,然后在老人过世之后老人的所有东西包括房产、一些重要的财产就都给这个孩子。这个农村的风俗好像和我们法律不太一致吧?

  李显冬:子女赡养父母是他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你的父母给你留下了遗产,你要赡养他,你的父母没有给你留下来任何遗产你也得赡养他,这是法定的义务,所有的子女都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当然根据各地的风俗,比如像河南,他和哪个孩子在一起住,那么这个孩子他尽的赡养义务就要比较大一些,将来可能在房产上面按照当地的习惯那就要留给这个小儿子了。也就是说我们是承认或者说也可以按照习俗来办事的,但是它必须要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之下才能够这么办。他们这一家由于特殊的情况发生了矛盾,但是你并不能因为你的父亲不愿意把这个全部的房子都给你,你就不尽你的赡养义务,那这肯定是违法的。

  主持人:我们看到最后法院支持了老人的权利,包括他的房屋权利、赡养费的权利都支持了,但是打赢官司不等于解决家事。现在官司完了,接着家事怎么处理呢?

  李显冬:法律是对一个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尽你的赡养义务,你不但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你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反过来讲,道德是对一个公民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一个最高的要求,也就是说道德要求子女对父母的那种亲情,父母对子女的那种慈爱是非常非常珍贵的,在某种意义上讲也不是法律规定了你就一定会享有。

  主持人:对这个家庭您有什么建议?


  李显冬:我觉得财产关系西方人他习惯于把它明示,父母到子女家里吃饭也需要交钱。子女一到18岁你就自立了,你自己去闯生活。那么中国人过去我们是大家庭,所以我们往往是亲情道义来维系。商品经济的条件之下,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它就是一个赤裸裸的非常现实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心态就不太平衡了。所以您的建议是把它明示,老人可以通过遗嘱在你去世以前经过公证,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讲明白。

  主持人:法律是个大致预期的可能性,小儿子也罢,小儿子媳妇也罢,他知道了他自己将来在老人去世以后能够得到什么他也就心态平衡了,同样让老人心态平衡也有一些方法,从小儿子来讲应该明示,他要很好地赡养自己的父亲,要对父亲的晚年生活有很好的照顾。

  李显冬:当然反过来讲,并不能因为说你没有得到什么你就拒绝履行你的法定义务,那也是不能允许的。所以一方面4个儿子都要继续赡养老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与此同时老人应该明确地表示出来未来这个房屋到底它的所属权归谁。

  主持人:法律是非常严格的,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在面对人际关系、家庭关系的时候,法律有时候显得的确有些束手无策。中国人过去是礼治,我们是以各种各样的道德性的行为规范,当它被赋予了法律上强制力的时候,它就变成了法律。所以今天的法律在家庭关系当中应该是一种引导,引导家庭成员进入到道德的层面,引导所有的家庭成员之间找到一种良好的互动的关系,这种关系确认之后,家庭才可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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