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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诉讼巅峰之战硝烟燃尽——西南医院贺普丁案庭审结束 | ||||
| 作者:宋中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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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2007年8月20日,被称为“中国医疗诉讼巅峰之战”的邹洪杰诉西南医院不当使用贺普丁致死患者案,在沙坪坝法院各方酣战一天,终于硝烟燃尽。医疗纠纷律师网的站长宋中清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冯克法律师代理原告参加了诉讼。 西南医院提供的国外探讨文献被法院拒收 为了证明自己在让患者袁璐开始使用贺普丁时不存在过错,西南医院搬出国外的探讨文献,声称不能视为本案证据,只能视为参考资料。合议庭当庭让西南医院的代理人拿回这些不能作为诉讼证据的资料。医院打哑了第一炮。 华大方瑞当庭回答其“鉴定”依据了这些非证据文献 在回答宋中清律师等人的质询时,华大方瑞出庭鉴定人承认在判断袁璐最初具备贺普丁适用证时依据的就是国外的探讨文献。西南医院打哑的炮弹曾被华大方瑞用来制造武器。鉴定人没有见到当时肌酐清除率的检验数据。除此之外,鉴定人还承认在判断西南医院救治过错时,把没有经过患方签字认可的“家属拒绝”病历作为了鉴定依据。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西南医院与华大方瑞当庭摩擦 华大方瑞出庭鉴定人一再陈述在使用贺普丁一个疗程(一年左右)无效后,应停药观察,用药应有所调整。证实了原告提供的《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诊疗常规。西南医院代理人就此相当不以为然,在质询中产生了摩擦。 原告的重炮原是大量的书证 西南医院对金剑司法鉴定的效力予以了否认。对原告提供的药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单等十几份书证,西南医院承认其真实性,否认其对证明对象的证据作用。宋中清律师援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主张这些书证是原告的核心证据,被告虽提异议却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硝烟燃尽 法庭通过20日上午和下午的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所有庭审程序,当庭告知宣判日期另定。 延伸阅读 >>>原告质疑:华大方瑞司法鉴定告诉了我们什么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关于袁璐鉴定案件的说明 >>>中国医疗诉讼巅峰之战即将在沙坪坝打响 >>>西南医院贺普丁致死患者案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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