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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帮助金太少,二审改判 | ||||
| 作者:王勇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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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帮助金太少,二审改判 丰某与姜某离婚一案,丰某是一家庭妇女,体弱多病;姜某是一包工头。两人均系再婚,结婚两年,因经常争吵而走上法庭,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姜某支付丰某经济帮助金1000元。丰某认为经济帮助金太少,不服提起上诉。王勇律师代理其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姜某支付丰某经济帮助金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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