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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说法]一起车祸的背后(10月21日播出)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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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今日说法): 记者:沈华钢 代诗丹 曹岩 编辑:刘阳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 阮齐林教授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撞人后由于害怕挨打,而迅速离开现场。当警方正在处理此案时,一个叫曹勇的人主动过来说自己就是肇事司机。警方作出责任认定,让曹勇赔偿11.5万元。但是一年之后,一个叫刘浩进的人又主动找到检察院,说自己才是真正的肇事者。
10月12日晚上21:00多钟,四川省江油市的武都镇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小轿车撞到了一个骑自行车的行人。但是在把人撞倒之后,这辆车没有停下,而是径直开出去了。车祸发生后,有人报了警。很快,交警赶到了现场。让交警感到奇怪的是,路边的电线杆下面除了躺着一辆撞烂的自行车和一滩血迹之外,既没有被撞伤的人,也没有肇事车辆。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被撞的人是镇里的一个村民,名叫王启龙,今年40岁。由于王启龙被撞后昏迷不醒,于是围观的群众就把他送到了镇上的一家医院。既然伤者被送进了医院,那肇事车辆又去了哪里呢?警方推测,肇事司机很有可能由于害怕承担责任和当场逃逸。
那么,当时现场有没有人看清肇事司机或者是车牌号码呢?据目击者说,由于当晚没有月亮,再加上当时这条公路上还没有安装路灯,肇事车辆车速又比较快,所以没有人看清车牌号码。就在交警琢磨着怎么查找这辆逃逸的肇事车辆的时候,一辆黑颜色的桑塔纳轿车开了过来停在了他们的身边,随后,从车上下来一个人走上前对交警说,他叫曹勇,他就是肇事司机。 曹勇说,当晚21∶00过后,他开车从武都回江油,行驶途中突然从路边横穿过来一辆自行车,正好对面又开过来一辆大卡车,车灯晃得他睁不开眼,就在这一瞬间,他来不及反应,于是就把人给撞了。曹勇说,把人撞了以后,当时他看到有很多人围了过来,他怕被人打,于是他就踩了一脚油门离开了现场,并在前面二三百米的地方停了下来。后来,他见交警来了才敢把车开回了现场。
随后,交警扣留了这辆肇事车辆,并要求曹勇第二天到交警队接受处理。正当交警们积极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时候,医院却传来了王启龙病危的消息。医院经过了两天的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挽救王启龙的生命。得知丈夫去世的消息,王启龙的妻子实在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王启龙家里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都还在上学,平时就靠着丈夫在外面挣点钱维持家计。如今丈夫去世了,她都不知道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
很快,交警队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了责任认定,认为曹勇作为一方当事人,在那种情况下应该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但是他当时却把车子开走了,由此推定认定曹勇负全责。经过调解,最终曹勇和王启龙家人达成了协议,由肇事司机曹勇赔偿给王家11.5万元。虽说得到了赔偿,但是王启龙的死却成了家人心中永远的痛。 现在这个交通肇事案好像是告一个段落了,该负责的也负责了,家属也拿到了经济上的赔偿。但是就在这个事发1年之后,2004年的8月2日下午,一个叫刘浩进的人找到了江油市的检察院,说其实他才是当晚肇事的司机。这让检察院的所有人大吃一惊。 刘浩进说,那天晚上他送完客人,在回江油的路上,车刚开到武都法庭门口,对面开过来两辆车灯光特别刺眼。正在这个时候,突然从路的右边横穿过来一辆自行车,当时他来不及刹车,就这样把人撞了。刘浩进说当时他听到有人在喊撞人了,撞人了,而且有很多人围了过来,他怕被人打,所以就把车开走了,并在前面大概两三百米的地方停了下来。 刘浩进还说,他当时只是害怕挨打,并没有想逃逸,而且停车之后,还是他自己打110报的案。既然是刘浩进自己报的案,为什么到交警面前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的却是曹勇呢?对此,刘浩进说那天晚上是曹勇提出来替他顶罪的,曹勇为什么要帮刘浩进这个忙呢?曹勇说,他是在驾校学车的时候认识刘浩进的,当时他是师兄,刘浩进是师弟。学完车后,他还给刘浩进开了一段时间的车,平时两人关系特别好。所以那天刘浩进出了车祸之后马上就打电话给他了。 当时曹勇围着车子看了一下,发现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灯撞烂了,其它地方毁坏不太严重,于是估计被撞的那个人也没多大问题。凭他的经验,他觉得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处理起来最多赔点钱,也不会有什么事情。出于朋友情谊,他决定帮刘浩进这个忙。 出了车祸以后,江油的有关部门接到举报,说开车的不是曹勇而是刘浩进。经过他们侦查,也确实发现不少疑点。在刘浩进去年10份的手机通话单上,可以看到2003年10月12日,也就是发生车祸那天晚上的21∶23分,刘浩进给110打了电话,这一时间与发生车祸的时间刚好吻合。而且在这张通话单上,我们还看到在打完110之后,刘浩进确实给曹勇打了电话。根据这些情况,检察院认为存在曹勇替刘浩进顶罪的可能性。 于是今年的7月23日,也就是在事故发生的9个月之后,江油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曹勇刑事拘留。按照检察院的想法,如果肇事的确实是刘浩进,而不是曹勇的话,只要把曹勇刑事拘留,那刘浩进那边便会感到压力,事情很有可能会水落石出。果然不出所料, 在2004年8月2日,也就是事故发生10个月之后,刘浩进终于主动向检察院自首了。 然而对于检察院说,自己是迫于压力才去自首的说法刘浩进并不同意。刘浩进说其实他在很早以前就想去自首了,自从曹勇帮他顶罪之后他心里一直很内疚,曾经好几次他都想亲自去自首,但都被朋友拦住了。而且当时自己确实也面临着一些客观情况:孩子要参加高考,而且他在镇上刚刚工作不久,一时脱不开手。 刘浩进当时是武都镇的副镇长,负责镇上的旅游开发。发生车祸的那段时间,正是镇里的一个旅游项目开发的关键时刻。刘浩进说他不想把工作给耽误了,再加上当时儿子高考复习很紧张,他怕自己在那个时候去自首会影响到儿子复习,所以打算等儿子高考完再去自首。 今年7月底,儿子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于是他决定向检察院自首。刘浩进说,本来是件很简单的交通事故,如果当时自己承担下来就可能顺利解决,到目前反而是越弄越大,既伤害了别人,自己良心上也受到谴责。据了解,检察院将以伪证罪和交通肇事罪分别对曹勇和刘浩进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主持人:到目前来看,这个车祸并不复杂,而且曹勇主动来投案。他说在出了事之后,他是没有救伤员,但是他没开多远就停下来报警。曹勇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他跑二百米算逃逸吗? 阮齐林:关于交通肇事的逃逸,最高法院的解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它不是根据有没有离开现场而定。有的人他离开了现场,但是他很快就向公安自首,承担法律责任,这个不是逃逸。这个案件还不是明显地逃避法律追究。 主持人:为什么最后在论证的过程当中,说是事故责任由他全部来承担呢? 阮齐林:交通肇事毕竟是个过失犯罪,有个很高的刑事门槛。是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的,一个是后果要求死一个人,第二个要求肇事者负全责或者是主责。 主持人:而责任的认定又有一个问题了,它要根据现场的情况来加以判断,有的时候有的人离开了现场或者逃逸,导致了责任无法判明,无法判明怎么办呢? 阮齐林: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之下,可以推定认为造成这种无法判明的逃逸一方承担全责,这样也为了遏制逃逸。所以交通肇事后一定要注意,不要轻易地离开现场,如果离开现场,马上就变成自己负全责了。在本案中,假如他不逃逸,查明了这个事故应该是对等责任,他不涉及到刑事责任,只涉及到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并不是很重,起点是1年以上3年以下,如果涉及到了逃逸这种现象,那情节加重了,3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认为是逃逸致死的话,那结果加重,那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是15年。 主持人:当时刘浩进觉得这个事情不是那么大,只是怕惹麻烦,希望别人挡一下。这种情况以后要不要认定为逃逸呢?从这个案件来看,有人承担责任,也有人对被害人赔偿了,他还算不算逃避法律追究? 阮齐林:其实还是应该算逃避法律追究,因为还要考虑到你干扰了司法机关正确查处案件,从肇事者而言他还是逃避法律追究,最终的结果是两个人谁都无法逃避法律的追究。 主持人: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特别简单的一个道理,不要在法律问题上去做游戏,游戏的结果一定是害人害己。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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