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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说法] 惹祸的电线(10月20日播出)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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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今日说法): 记者:冯广文 李伟 编辑:李静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 北京大学法学院 佟强教授 靠捡废品为生的李华伟在卖废品时,他6岁的儿子因为无意间碰到漏电的拉风线而触电身亡。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李华伟找到通信公司,道路照明管理处和供电局,但三方都说此事和自己没有关系。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李华伟将这三家单位告上法庭。 2004年8月3日晚9点多钟,从农村来到城市不久,靠捡废品为生的李华伟和往常一样,带着六岁的儿子池子到太原市海边街的一个收购站去卖废品。他一边往院子里搬废品一边叮嘱儿子不要乱跑。过了一会儿,正在卖废品的李华伟突然听到儿子的一声怪叫。 李华伟闻声急忙跑出来,看到儿子瘫软在一个电线杆的拉风线上,已经昏迷不醒。他赶紧把儿子抱在怀里,大声地喊着“池子,池子”,池子却没有任何反应。想到刚才把孩子抱在怀里有麻麻的感觉,李华伟意识到儿子可能是触电了。于是,他抱起儿子,发疯似的跑向附近的一家医院。一个小时过去了,池子再也没能再睁开眼睛。
李华伟说,因为家里穷,10年前,他从安徽老家来到太原捡废品,讨生活。几年过去了,依靠捡破烂,他在老家盖起了房子还娶了媳妇。儿子出生后,他干脆租了一间平房,把媳妇儿子都接到了太原,和他一起捡破烂。日子虽然很艰辛,但有家人在身边陪伴倒也其乐融融。尤其是儿子池子,长得虎头虎脑,很是招人喜爱,父母都把他看成是家里的心肝宝贝,没想到却突然遭此横祸。 本来活蹦乱跳的儿子,突然间就没了。这残酷的现实,使李华伟一家老少都泡在了泪水里。他们不明白,小池子只是摸了马路上电线杆的拉风线,怎么就被电死了呢?为了搞清儿子的死因,李华伟拨通了当地的110。接到报案,当地警方会同供电等部门到现场进行了勘察。
警方分析,因为这里的路灯线漏电,通过通信电缆,传到了拉风线上,使拉风线成了危险带电体,当小池子触摸拉风线的时候,被巨大的电流击中而亡。李华伟这才明白,儿子的死属于意外伤亡。但他认为,虽然是意外,也应该有人对这件事负责。李华伟说,别的他搞不懂,儿子是被那根拉风线电死的是铁的事实。 他了解到,那些拉风线属于太原市的一家通信公司。于是,李华伟找到了这家公司。几经交涉,这家公司派人和李华伟见面。这家通信公司说,那些拉风线只是起固定电线杆的作用,根本不带电。是别人家的电线漏电,串到了拉风线上,才造成了那样的后果。他们不否认自己有责任,但不应该负主要责任,谁家的线漏电谁才应该负主要责任。李华伟了解到,是路灯的电线漏的电。于是,李华伟又找到太原市路灯照明管理处。几次扑空后,终于,一位负责人答应和他见面。 道路照明管理处负责人说,孩子碰到电线设施触了电,并不是路灯漏电,所以和自己没争来争去,华伟反而被问的哑口无言。这位负责人还说,既然说是路灯漏的电,就拿出路灯漏电的证据来,李华伟自然拿不出任何证据,只好说是警方说路灯的电线漏电的,但这为负责人对警方的说法并不认可。他认为警察根本不懂这方面的情况,应该请有关专家来做出鉴定。 来来回回的奔波,到处碰壁,但为了能为死去的儿子讨个说法,李华伟劝自己不能泄气。李华伟觉得,要想确定真正的责任人,就必须先确定到底是谁家漏的电。他四处打听,有人告诉他,出事的当天,供电部门的人第一个到达现场,并处理了漏电的线路,供电部门还是用电管理部门。李华伟想,供电部门一定能证明是哪儿漏的电。于是,李华伟满怀希望地找到了太原市的供电局南城分局。 但是供电局南城分局的负责人说,当时他们在现场勘察,发现那里的设备不属于自己管理,而且他们不是专业机构,查不出是谁家漏电,为什么漏电。原本指望供电部门能给他证明漏电的责任方,然而他得到的是一句“不清楚”。身在异乡,人生地不熟,家里仅有的2000元积蓄也化完了,丧子的悲痛,加上连日的奔波、碰壁,李华伟感到自己实在撑不下去了。
一趟又一趟,找了一家又一家,3个月过去了,却没有任何结果。想到儿子孤零零地躺医院的太平间里,却没有能力讨个说法,李华伟夫妻俩常常抱头痛哭到深夜,儿子留下的每一样东西都会深深刺痛他们的心。李华伟的妻子手捧一件小衣服,说儿子快上学了,这是她专门买给儿子开学时穿的,但是还没等穿过一次,孩子就永远离开了她。 小池子的不幸,也牵动着周围邻居的心,他们也为李华伟讨不到一个公正的说法而抱不平。出于同情,邻居们经常过来看望李华伟夫妇,尽力安慰他们。但是,同情归同情,孩子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于是,邻居和老乡纷纷向李华伟伸出了援助的手,这家50元,那家30元,大家凑了三千块钱,支持李华伟用法律为儿子讨公道。 可仅仅给孩子做了一个尸检报告钱就全化完了,现在家里连吃饭都困难,怎么去打官司呀,李华伟觉得自己被逼到了生活的墙角。这时,好心人又给他出注意,不行就找政府吧。于是,百般无奈的李华伟鼓足勇气给太原市市长写了一封信,诉说自家的不幸遭遇和无奈,恳求得到帮助。李华伟没想到的是,他的信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责成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李华伟提供法律帮组。得知这一消息,他觉得终于有人为这件事做主了,久违了3个月的笑容回到了李华伟的脸上。 现在,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师已着手代理这起官司,以山西省通信公司太原分公司、太原市道路照明管理处、太原市供电局三家单位混合过错,造成小池子触电死亡为由,将三家单位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李华伟各项经济损18万3000元。据了解,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已开始审理此案。 主持人:这个案子到现在争来争去,其实是因为出事之后,供电部门在处理事故原因的时候没有登记在案没有记录,所导致的结果是原因不明。 佟强:原则上来讲,如果是一个路灯出了问题,那显然应该由路灯管理处来负责,他负责维护电线杆运转的正常,而且供电公司也有责任,因为供电公司在供电的时候,必须要保证所供电的安全,如果发生了在漏电的电线上供电,那就应该停止供电,要有关的部门进行检修。所以发生损害的时候,他们应该有保护现场的义务。 主持人:对于李华伟来讲,他面对的问题就是到现在没有一家承认应该对他家的儿子负责。 佟强:事故发生了以后现场破坏了,或者说现场已经不存在了,我们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视为共同危险行为。所谓共同危险行为是若干个人各自实施了某种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一个损害的发生,但是最终我们无法判断这几种行为当中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供电公司、路灯管理处、电信公司三家作为共同的被告,由他们来负责举证。除非他能够向法院举出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的公司没有责任。 主持人:我们做一种假设,假设真的是路灯漏电导致把孩子电死了,这个责任可能会怎么划分?是不是其他两家就没有责任了? 佟强:是这样。其他两家要免除自己责任的话,他必须得证明第一,是路灯管理处的责任,路灯管理处在维护上没有尽到维护职责。第二,他们自己供电也好,在电信公司的通信的电缆维护也好他们没有过错,如果他们两家都能证明自己没有问题,那么显然就是由路灯管理处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他们两家也不能证明自己有问题,就由三家承担一个共同的连带责任。 主持人:十几万的赔偿可能对于这些公司来讲是九牛一毛的事情,但是他们仍然在抵抗,没有想到那个家庭的命运到底是什么。 佟强:从一般人道主义上讲,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可以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尽管在法律上还没有确定他们是不是有责任,但是我觉得作为一个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拿出一些钱给他作为生活上的补偿。 主持人:当我们在面对一个生命的离去的时候,无论是从良知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该负责任的人一定要学会承担责任,另外是不是能够在每一个责任部门日常的工作当中,大家多一分小心多一些谨慎,可能类似的伤害事件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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