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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附条件未成立 主张欠款不支持            【字体:
所附条件未成立 主张欠款不支持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2


    儿子因车祸死亡,母亲依据欠条向其生前同居女友主张遗产。因欠条所附条件尚未成就,大兴法院未支持原告该部分的诉讼请求。
    
  张某的儿子井某生前与贾某同居。同居期间,井某经营某经贸公司。2005年6月,井某因车祸身亡,其财产由贾某管理。后张某与贾某商议进行遗产分割。2005年6月29日,贾某为张某出据一份欠2万元的欠条,承诺年底付清。7月29日,贾某又为张某出具了4.6万余元的欠条,承诺待张某出具财产放弃证明后一次性付清。因上述款项始终未支付,张某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6.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为张某出具了一份欠款4.6万余元的欠条,亦约定张某在出具财产放弃证明后由贾某一次性付清该款,可以看出,贾某应付4.6万余元债务系附条件的债务,在条件成就时,贾某应当履行支付欠款义务。现张某不能证明其已将公司的手续、证件已交付贾某,故对张某要求贾某给付4.6万余元债务的条件未成就,不应支持。贾某书写的2万元的欠条未附条件,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贾某给付张某欠款人民币2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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