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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转经营权合同被撤销 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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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将某厂的经营权转让给刘某。其他合伙人起诉,李某与刘某签订的某厂经营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转让费、赔偿损失,并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近日,门头沟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刘某人民币47万余元,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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