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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老方桥被船撞塌案开庭 双方庭上推责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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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7月20日上午,宁波海事法院初次开庭审理奉化百年老方桥被舟山籍船舶“浙普渔16002”轮撞塌一案。原告方奉化市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的代理人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判决被告方“浙普渔16002”轮所有人陈加平及船舶经营人舟山市普陀船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约计人民币380万元,最终以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老方桥的实际损失数额确定。庭上,被告方认为原告方的这一不确定诉求属虚张声势,缺乏相应证据。 原告认为,“浙普渔16002”轮由于岗位职责混乱,船员配额不到位,处于不适航状态等因素,导致其在2007年5月23日的行驶过程中撞上具有百年历史的老方桥,致使该桥整体倒塌。 被告认为,方桥倒塌前曾多次受撞击成为危桥,而危桥不应交付使用,管理方未能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原告应负主要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双方对方桥被撞塌事故的过错责任比例以及原告所诉请损失数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由于尚需进一步举证,对方桥倒塌的实际损失也需经过评估确定,合议庭将作进一步研究后,再继续进行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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