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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病历和发票证明不了损害事实            【字体:
仅病历和发票证明不了损害事实
作者:应东峰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2

    原告项如海以病历和发票为证据将仙居县城管清扫保洁中心告上法院,要求仙居县城管清扫保洁中心赔偿其在从事清扫工作中跌伤造成的损失。

    仙居县城管清扫保洁中心委托浙江山鹰律师事务所应东峰律师担任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中,应东峰律师提出:原告仅凭病历和医药费发票尚不能证明其在从事清扫工作中跌伤的事实,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后,原告于2005年12月13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2005)仙民一初字第335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其它诉讼费200元,共计人民币49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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