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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乙肝病原携带者状告富士康旗下公司 索赔20万            【字体:
四乙肝病原携带者状告富士康旗下公司 索赔2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这是深圳第一起因企业用工乙肝歧视而引起的诉讼案。 

    因为携带乙肝病原在求职时被拒录,深圳4名大学毕业生愤而将富士康集团旗下的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公司侵犯其平等就业权,并赔偿4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万元。这是深圳第一起因企业用工乙肝歧视而引起的诉讼案。6月18日,宝安区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式立案。   

    小徐、小程、小张与小李有着同样的遭遇,都是在大学毕业后到深圳富士康集团旗下的公司应聘,又同样因为携带乙肝病原被拒绝录用。小徐、小程、小李与小张都是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注册会员。看到了许多乙肝携带者网友成功的反歧视维权行动之后,4人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要依法讨还公道的愿望,得到了网友们的热烈支持。 

    “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积极为4名大学生的诉讼奔走。陆军告诉记者,《传染病防治法》早就规定了不许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今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二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该《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陆军称,在工作和学习场合不进行乙肝检测,这是国际惯例,因此,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知名企业,更应该遵循这一国际惯例。 

    富士康集团富葵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回应,在国家出台新政策之前确实有拒录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今年6月1日后集团发文说不允许拒录乙肝病患者。富士康科技集团(中国总部)外联部廖科长称之前并不了解此事。目前他们未接到法院通知,公司会进一步调查。 

    ■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发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近日公布的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阳光科普志愿者对跨国企业在华机构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态度调查研究报告表明,近八成的跨国外企公司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96%的跨国外企公司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 

    该项调查涉及98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内陆的115家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外方控股)的人力资源部门,调查范围覆盖跨国企业比较集中的京津、沪杭、广东及部分沿海和内陆共11个大中城市。调查发现,77%的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宣称在招录员工时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富士康、索尼、三星等这样的知名公司。 

    调查发现,大多数公司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理由是担心携带者会通过日常工作接触将乙肝病毒传播给其他员工,带来危险。甚至有的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在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时提示用人企业避免直接以“乙肝病毒携带”为拒录的理由,以回避舆论谴责和法律风险,而非引导外企公司消除乙肝歧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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