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买卖带租约二手房应谨慎 新房东拒租赶客            【字体:
买卖带租约二手房应谨慎 新房东拒租赶客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带租约的二手房,有时候是吸引投资客的“香饽饽”,但也会变成引发一系列纠纷的“祸首”。一场新房东拒当“包租公”赶客的闹剧日前上演。 

  租约未满,老房东就将房子转售。完全蒙在鼓里的租房客刘小姐并不知情,住了一年多的安身之所,房主已经偷换。接手买下这套二手房的李先生也未想到,买房后还要履行原有租约。 

  去年3月,刘小姐与老房东吴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租下闵行区某套房子居住,合同约定租期2年。今年3月底,吴先生将房子卖给了李先生。李先生不愿继续出租,要求刘小姐搬走。而刘小姐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虽然房屋转手,但李先生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居住权。双方谈不拢,李先生于是撬开房子的门锁,将刘小姐自备的厨卫用具全部搬走。直到110出面,家具才得以找回。偷偷卖房造成这一切后果的原房东早已销声匿迹。 

  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房主在出售该房屋时须先征询租客是否有购买意向。在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事先写入租客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条款。或在房屋买卖之前,另行取得租客签署的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买家在买房前应仔细审查该房有无租约。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不带租约,如果有针对租约设定相对较高的违约金对卖家进行约束。一旦卖家违约,维权也有据可依。 

  面对吴小姐面临的困境,律师建议吴小姐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可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也可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把新老房东一同列为被告索赔。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重庆:买农村集资房无法过户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如何规避高端物业买卖陷阱?
    浅论商品房买卖纠纷
    丈夫卖房妻子反悔 法院判决房
    画家村房屋买卖终审仍认定无
    慎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卖房屋莫签“阴阳合同” 法
    房价上涨买卖出纠纷 卖方诉撤
    买卖尚未取得所有权证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