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成都:未经死者家属同意擅挪墓地陵园赔偿5万元            【字体:
成都:未经死者家属同意擅挪墓地陵园赔偿5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2

    购买墓地安葬父母后,却发现墓地被挪动。逝者的儿子、儿媳等9人将成都一陵园告上了法庭。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件进行宣判,依法判决陵园向原告吴名(化名)等9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吴名于2007年与成都某陵园签订两份《合同书》,约定购买陵园某处墓地,并向陵园支付了购墓费及管理、工本费共计19430元。2007年3月,吴名等人到该陵园安葬父母。

  次日,吴名等人再次来到墓地,发现逝者的墓碑已挪到同排的其他地方。双方遂发生纠纷,吴名等9人将陵园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将墓穴迁回原下葬之处、并以登报方式向原告及其家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分别向9名原告每人各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双倍赔偿原告所支付的费用38860元。而被告陵园却认为:逝者下葬的位置并没有错误,原告提出要求迁回的墓地早已卖给了别人。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吴名等人提供了两张光盘,称一张光盘为当天下葬时用手机拍得,证明了当天下葬的确切位置。另一张为次日用相机拍得,墓地挪动后墓碑左右位置已经空缺,而原来下葬的地方已经立上空白墓碑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逝者墓地被移动,被告作为墓地管理机构,对墓地负有管理责任,被告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擅自挪动墓碑及骨灰,违反公序良俗,对原告心灵造成伤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四川: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旅
    原成都计委副主任侵吞600余万
    《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
    成都:生父拒绝亲子鉴定 法院
    成都:网络辱骂侵害名誉权 判
    成都一公司集资诈骗两千多万
    成都:盗贼破墙打洞窃走货物
    成都警方称市民收购二手货须
    日军轰炸 日本律师疑问成都咋
    安全套擅用避孕药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