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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汉出钱请保姆被儿赶走 父子反目上公堂            【字体:
老汉出钱请保姆被儿赶走 父子反目上公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2

    为了照顾自己的老年生活,80多岁的郭刚(化名)请了一个女保姆,没想到却惹得父子之间反目成仇。在女保姆被儿子赶走后,老汉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郭刚是南昌市某单位的退休职工,几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自从老伴在2003年去世后,他一直和大儿子郭强(化名)一起居住。由于年事已高,行动诸多不便,儿子儿媳又十分忙碌,郭刚在去年年初用自己的退休金请了一名中年女保姆刘芳(化名)照顾日常生活。刘芳性格开朗,手脚麻利,和郭刚相处得十分融洽。但儿子郭强对父亲请保姆一事十分不悦,先后找出种种理由要求父亲将刘芳辞退,但郭刚认为刘芳照顾自己十分负责,而儿子一家白天都不在家,自己平时也需要有个人说说话,便没有同意儿子的要求。

  郭强见父亲不肯辞退保姆,便怀疑父亲与女保姆关系暧昧,在2006年5月强行将刘芳赶出家门。郭刚认为儿子不尊重自己,一气之下搬到小女儿家中居住,随后又将儿子郭强告上了法庭。郭刚提出,由于自己不察,在2001年把单位的集资房赠给了儿子,而且儿子还取走了自己和老伴存折上两万多元存款。因此,他要求法院判决郭强归还自己的房子和存款。

  郭刚称,儿子和儿媳对请保姆一事不高兴,经常责骂自己,还将保姆赶走,甚至在外面散布流言,从精神上对自己进行折磨。而郭强则称,父亲为一个女保姆割断了父子情,起诉自己虐待他,还想要回赠予的房子,让自己感到很意外。他认为,父亲一定是受他人唆使才采取如此举动。而且,房子既然已经赠送给自己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不能讨回,而2.4万元存款是父母共有的,父亲无权追回。

  近日,东湖区法院作出判决,存款为郭刚与妻子生前共同财产,要求返还超出正当合法要求,法院判决儿子归还1.2元万存款。由于房屋赠予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驳回了该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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