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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丝美容谎言被戳穿 消费者获退全部30万费用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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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名女子王某花费30万元在一家美容院实施了金丝植入术,但不久她便得知,市场上销售使用的所谓美容金丝都属于无证产品,于是她要求美容公司的老板退还其费用。经过一场官司,近日王某最终讨回了这笔巨款。 现年46岁的王某在2005年11月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杭州奥姿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和斌,并在杨和斌的推荐下决定实施“金丝美容”手术。此后,王某分3次将总计30.6万元支付给奥姿公司与杨和斌,并接受了脸部和颈部的金丝植入术。 2006年5月间,王某从当地媒体上得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称,未曾审批过美容金丝类产品,市场上销售使用的产品属于无证产品。为此,王某找到杨和斌理论,杨和斌便出具一份便条,承认收到王某30.6万元用于金丝植入,同时承诺愿承担王某因此而引起的任何不良后果,并作出赔偿。 此后不久,王某便以双方签订的美容合同违反法律为由,将杨和斌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美容费用30.6万元。而杨和斌则认为,当初的美容合同是王某与广州康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自己只是康俪尔公司的一个业务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杨和斌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王某被实施“金丝美容”手术以及交纳费用的过程中,都按照杨和斌的要求和安排履行。事后,杨和斌还书面承诺,表示愿承担不良后果并作出赔偿。因此,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已经建立。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杨和斌未能证明他为王某提供的美容金丝为合法产品,也未能证明自己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以从事美容金丝植入手术。因此,杨和斌提供的美容金丝和实施的手术都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无效。最后,法院判决杨和斌将收取的30.6万元费用返还给王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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