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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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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有关意见提出,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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