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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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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看到不少“瘾君子”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致使一些自己不吸烟的人也遭受池鱼之殃。如何才能让这些“目中无人”的“瘾君子”有所收敛呢?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袁敬华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打造无烟的公共环境,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予以惩处。袁敬华建议,可先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袁敬华认为,法律法规应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室、商业机构、剧场、体育馆、会议室、公共服务场所等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惩罚;为方便吸烟者,可在各种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北京市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则提出了一些更具体的建议。熊伟认为,应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电影等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餐馆、酒店、咖啡店、茶馆、KTV等各种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的标志。香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吸烟有害健康”,并印上因吸烟导致肺癌的肺癌病人的病变肺等有关图片,面积应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 熊伟还建议,应禁止使用“中南海”“中华”“熊猫”“阿诗玛”“黄山”“红梅”等有特殊意义或让人产生美好联想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卫生部日前发布的《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中国现有约3亿吸烟者,却有5.4亿人正遭受被动吸烟,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 据了解,德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已经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袁敬华认为,我国应从建设和谐社会、办好“无烟奥运”的大局出发,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为社会创造一个无烟环境,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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