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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撰文称他人是黑社会头目被诉侵犯名誉权            【字体:
网友撰文称他人是黑社会头目被诉侵犯名誉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0

    中国法院网讯   5月29日,江西省铜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赵某等五人分别起诉被告李某和某网站创办人宋某名誉侵权案件。

    五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李某撰文称五原告是“地方黑恶势力头目”并列举所谓的“事实”,刻意将原告描绘成一个无恶不作、以打人取乐、行为及其蛮横嚣张的黑社会形象。文章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诬蔑的方式对原告大加诋毁,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给宋某创办的网站后,以“老杜”的名义于2006年9月2日发表。

    五原告还称,该文的公开发表使得原告成为众人议论的中心,此后,原告不断接到朋友的电话,除了告知在网上看到该文外,并用异样的口吻询问文章所述是否属实,有时走在大街上遇到熟人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同时伴以疑虑的目光。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使得原告不胜其烦,不少原来关系较好的朋友因此与其疏远了关系,唯恐避之不及。同时,原告的家人也因此成为议论对象,回家后对原告发泄怨气,使原告本来和睦的家庭出现了矛盾和危机,给原告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

    五原告认为,被告李某发表的网上文章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被告宋某未经核实即对该文予以公开发表,对五原告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亦负有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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