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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多家公司及网吧网上传播《金枝欲孽》成被告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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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湖南卫视2006年开春大戏,《金枝欲孽》的剧情跌宕起伏,受到不少观众热捧。但这部电视剧却给长沙天心区天籁网络会所带来一起官司: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认为该网吧未经同意,擅自将《金枝欲孽》等影视作品在网吧局域网内向顾客提供营利性播放服务,侵犯了其对该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昨日,作为湖南省首例网络影视侵权案,该案在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 湖南多家公司及网吧成被告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公司是《金枝欲孽》的网络影视版权所有者。 4月24日,该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心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称湖南斯普林、赛德雷两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网尚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金枝欲孽》等影视作品在“名智宽频”网站上传播,并利用此网站为网吧安装电影平台。 同时,由于“天籁”未经同意,擅自将北京网尚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金枝欲孽》等影视作品在网吧局域网内向顾客提供营利性播放服务,也被告上法院。 湖南省市文化主管部门表示,该案是全省首次因网络影视节目版权纠纷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辩论焦点在于是否侵权 昨日的庭审中,原告称其在2006年10月获得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其同意,擅自把《金枝欲孽》、《布衣神相》、《肥田喜事》等影视作品放在网吧局域网内,向顾客提供有偿播放服务。 原告代理律师称,据2006年1月1日北京网尚与“天籁”签订的《中国网吧院线加盟合作协议书》,被告需向原告支付1500元,用于安装中国网吧院线的操作系统。上网者在观看上述影片时,需另外购买北京网尚售卖的点卡。然而“天籁”却将上述影片直接下载,顾客仅支付上网费便可观看。此举严重侵犯了北京网尚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5000元律师费。 被告方代理律师则声称,1500元钱购买的是北京网尚影视剧全年服务的许可权,并不是原告方所说的只是系统安装费,同时从未售卖过原告所称的影视点卡。 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焦点归结于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及侵权责任如何认定等问题。由于案情复杂,法官未当庭宣判。 网吧播放电视剧谨防侵权 从2005年开始,长沙进行网吧影视节目正版化试点,网吧可自主选择向拥有合法网络影视版权的公司购买影视节目。随着网络影视正版化工作的推行,网络院线公司纷纷涌现,可能一些网络院线在自己的网络院线放一些盗版的影视作品。 另外,由于很多公司的版权并不是直接向原始版权人购买,多次授权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超出授权范围、导致侵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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