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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月底审议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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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几天,新制定的《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将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首次接受审议。与以往已有的相关规定和外省市已经颁布实施的公路条例相比,北京制定的这部公路条例中,明确了新建公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从此被各界广泛视作“马路拉锁”的公路反复“开膛破肚”现象将得到依法治理。而此前,在该草案网上征求意见时,这一规定也成为网民意见最为集中的内容。 为何《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会将上述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提出来?实践中又将如何贯彻实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参与条例草案起草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 谈到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线铺设的问题,孟桥说:“道路建了挖,挖了建,在北京也是随处可见,不仅影响交通,影响人们的出行,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浪费。对此,群众、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反映都非常强烈。多年来,政府一直设法努力解决,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始终没有能够彻底根治。而此次将其明确纳入条例草案予以规定,就是要用法律的力量,强化这方面的管理和协调,逐步地、彻底地解决这个问题。” 据了解,2005年8月1日,由北京市交通委制定的《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交通路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北京的道路建设也基本上是按照此规定在执行,但由于该办法只是由交通委制定的地方性的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在协调各部门时还受到一定的限制。 孟桥告诉记者,从北京目前的情况来看,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建道路,从体制、机制、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操作上都已经比较成熟,各项协调沟通机制也已基本建立,实践基础已经满足了对其进行立法规范的要求。但是,对于改建公路则不能同日而语。“目前改建道路仍占北京道路建设的大部分,但不同改建道路下铺设的管线、以及不同部门铺设的管线新旧程度、改建的必要程度都不相同,一概要求线路的改造与道路改造同步进行还不现实。”但孟桥同时强调,“不是说困难就不管,政府有关部门也已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只是由于立法一般来说相对于实践要稍微滞后一些,对于仍在探索阶段,缺乏实践基础的内容不宜用法规来强行规定。否则作出脱离实际的规范,反而造成不利的后果。” 据悉,如果一切顺利,《北京市公路条例》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颁布实施。而这也将为全国众多城市有效解决困扰多年的“马路拉锁”问题提供立法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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