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 | ||||
| 作者:徐向平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0 | ||||
|
某公司经理王某(男)喜欢上酒吧女刘小花,刘小花明知道王某有妻子,但看重王某有经济实力而与之同居,后来两人在刘小花的家乡又进行了结婚登记。后来,王某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房,供自己和刘小花居住。王某的合法妻子李玲发现了丈夫与刘小花重婚的事实,愤然提出离婚,并控告两人的重婚罪。刘小花提出商品房是王某与她同居期间买下并供两人用的,她可得一半产权。法院受理后,查明了王某与刘小花的重婚及商品房是用王某的钱买的事实,据此,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刘小花有期徒刑6个月,驳回了刘小花要求分割商品房产权的起诉,把商品房作为王某和李玲的夫妻财产予以分割。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确立婚姻成立与不成立之诉的 结婚三天丈夫杳无音信 跨国婚 隐瞒血亲关系登记结婚 法院判 “半年婚姻,搭上父母一生积 婚姻存续期间漏交税款遭举报 无效婚姻案件处理模式之思考 论无效婚姻制度 婚姻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婚姻家庭】两次离婚终遂愿 死亡的婚姻也是完全可以挽救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