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她,竟唆使12岁儿子送海洛因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8 | ||||
|
一名35岁的母亲在苏州贩卖毒品海洛因,而且多次唆使未成年的12岁儿子“送货”和收钱,案发后又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脱,2006年12月被警方抓获。今年5月10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名母亲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掩卷结案,法官和检察官心情仍然非常沉重———母亲是最疼爱自己孩子的,可她怎么让12岁的儿子也卷进罪恶的毒品交易中来呢?! “幸好孩子没有沾上这个东西”,为了让孩子心里不会留下阴影,在案件的前前后后,警方、检方甚至孩子的母亲共同演绎了一出“天下无毒”,让人不胜唏嘘。 案件 母亲贩毒,儿子“送货 今年35岁的刘洁(化名)家住福建省周宁县一个乡下,一直没有什么正式的职业,后来认识了湖南一名男子,很快同居生下了儿子小路,成为事实夫妻。她丈夫也没有什么职业,一直在社会上混,不久沾上了毒品。一开始,刘洁还劝丈夫戒毒,但是作用不大。眼看着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孩子也很少关心,刘洁很是伤心和失望,自己也索性加入吸毒,没想到一吸之后再也难以摆脱,夫妻二人吸毒自然很难维持正常生活,于是家庭经济很快陷入了困境。 无奈之下,两人开始打起贩毒的主意,希望能够“以贩养吸”。开始还是亲自上门“送货”和收钱,后来感觉吸毒后头脑昏沉,很难亲自去交易,于是就想到了12岁的儿子小路(化名)。这时,儿子小路在苏州一家民工子弟学校上学,课余后就成为母亲交易的“跑腿人”。 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7月间,刘洁先后在苏州市一家新村门口和一家超市门口,由本人或由其儿子小路送货的方式,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共计0.75克。 2005年5月的一天,刘洁在苏州一家新村门口,将0.15克毒品海洛因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张某。 2005年6月的一天,刘洁安排小路将0.15克毒品海洛因送至苏州市一家超市门口,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 2005年7月的一天,刘洁安排小路将0.15克毒品海洛因送至苏州市一家超市门口,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 2005年7月的一天,刘洁安排小路将0.3克毒品海洛因送至苏州市一家超市门口,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 落网 取保候审逃跑又被抓 刘洁贩毒的情况很快就被举报到公安机关,2005年8月1日,苏州警方将刘洁抓获。刘洁交代了自己以及安排儿子送货多次贩卖海洛因的情况,其中她一共安排儿子送了0.6克海洛因。 警方将刘洁抓获后,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对刘洁作出取保候审的处理,希望她能及时将儿子安排好,然后再作进一步处理。没想到,刘洁在获得“自由”后,很快带着儿子消失了,警方随即对她进行网络通缉。 直到2006年12月26日,在逃脱警方控制一年多后,刘洁再次被抓获。据了解,她这一次来苏州是由于担心丈夫复吸,特地前来“监督丈夫戒毒”的。2006年12月26日,刘洁因吸毒被强制戒毒6个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1月被刑事拘留,2007年2月7日被批捕。 判决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07年5月10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案件。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洁通过本人和儿子送货,向他人贩卖毒品共约0.75克。 在庭审中,刘洁也曾试图翻供,提出她只利用儿子贩卖过一次毒品海洛因。对此,法院查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笔录均证实她三次利用儿子贩卖毒品海洛因的犯罪经过,并与证人小路、王某的证言笔录相互印证,其当庭翻供无合理理由,故对此辩论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额为0.75克,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庭审阶段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为了孩子眼里的纯净 警察:孩子面前不提“毒品”一个字 经警方查证,小路出生于1993年3月,属于未成年人。 下一页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再婚后丈夫是一个色魔摧残着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