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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交易持续活跃 业内人士:谨防三类“涉房”欺诈            【字体:
房产交易持续活跃 业内人士:谨防三类“涉房”欺诈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8

    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新建及二手两级房产市场交易持续活跃,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采取种种手段对购房人进行误导或欺诈,使购房人蒙受了巨大损失。管理部门日前在总结了近年来哈尔滨市房产交易市场上出现的各种欺诈案例后,总结出3类最普遍的欺诈行为予以曝光,并提醒市民注意甄别。

  截留购房保障金

  据介绍,“涉房欺诈”中,出现最多的就是中介违规收取并截留购房者的购房保证金。“房屋中介”利用购房者急于购房心理,让买房人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中介公司通常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用该款项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中介公司人员卷款逃走的事件时有发生。房管部门每年接到的此类举报最多。对此,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对不具备一定规模和资信的公司,不要轻易支付任何预付款项。

  假扮购房人骗购

  此外,中介机构派出员工,或指使熟人假扮购房人骗购住房也是一种主要的欺诈手段。有知情人自曝内幕,指证个别中介公司常指使员工或其他人假扮购房人,在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此外,还有些中介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或靠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有关部门提醒,一定要在全额房款有保障的前提下,亲自到房产住宅管理部门指定的交易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卖房人“忽悠”莫轻信

  另据了解,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屋所有人在售房时也有欺诈行为。从发现的事例中反映出: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以骗取投资款;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在从事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应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俱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不要相信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投资的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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