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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将推统一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保护双方利益            【字体:
郑州将推统一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保护双方利益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买卖二手房,不通过中介的很少。一些中介公司侵害买卖双方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获悉,郑州市将推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简称《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简称《合同推荐文本》),房产中介将被戴上“金箍”。

  合同文本有了统一规范

  新规要求,房产中介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示《合同推荐文本》,供当事人选用。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处长高建政称,目前绝大多数中介公司自制中介合同或协议,其中设立了许多对中介公司有利的保护性条款,让卖房人和购房人过多承担合同义务,增加了双方的交易风险。

  据介绍,《执业规则》和《合同推荐文本》均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制定。合同推荐范本共有4类,包括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出租委托协议、房屋承购委托协议、房屋承租委托协议。《合同推荐文本》将有效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严堵中介机构非法赚差价

  买房子的付出了高价,卖房子的却没收到那么多钱,这中间的差价,就被中介赚了去。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经验,房地产中介就“一手托两家”,阻止买卖双方见面,赚取差价。

  新规堵住了中介机构赚取差价的门路。《执业规则》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和经纪人员只能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收取佣金,不得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进(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牟取非法收益;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

  新规还要求,中介要对其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能发布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信息,不能销售或变相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处长高建政说,郑州市推行统一的中介服务合同后,将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给在房管局备案的房产经纪公司发放,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也只认此合同。

  违规经营中介要“除名”

  为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将配合主管部门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新规实施后,对违规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停业整顿、收回中介机构备案证等处理;对违规的人员,视其情节,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省建设厅收回其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

  房产中介和经纪人员的失信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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