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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起“律师执业保险案”判决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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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律师工作中的风险,上海市律师协会曾为全市律师事务所投了一份6年期的执业保险,在这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统保保险合同》中,市律协与承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上海律师在国内以律师身份从事业务时,由于过失行为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最终承担赔偿责任。这份保险合同引发了沪上首起“律师执业保险案”。最近,本市静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上海市竞业律师事务所胜诉,保险公司被判赔付人民币1759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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