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酒店护栏低于相关规定 食客酒后坠楼获赔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 | ||||
|
中国法院网讯 单某受朋友之邀到酒店就餐,在酒店楼梯间不慎滑倒后栽入天井,当场死亡。单某的家人将成名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湖南湘潭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4月27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由酒店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元,并已当场兑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14日,单某和他的同事在成名酒店吃晚饭,席间,单某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饭后,几人一同下楼,在酒店二楼楼梯间拐角处,单某一脚踏空,身体失去平衡后翻过护栏,栽入天井,造成头部粉碎性骨折并死亡。经现场勘查,事故地段护栏高度为0.82米,而楼梯间地面没有采取任何防滑措施,也没有设置防滑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单某在酒后未注意自身安全,犯有一定过错。而酒店没有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违反了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按通则的相关规定,当楼梯间内天井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应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由酒店赔偿原告因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82309.45元。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大桥年久失修缺失护栏酿事故 大堂经理九折招揽客源 酒店告 大风吹倒护栏伤行人 交警部门 浙江温州终审判决酒店收取进 大风吹倒树木砸坏房客车 酒店 本案酒店行为是否延误了客人 旅游途中游客食物中毒 酒店旅 失恋后酒店跳楼身亡 父母向 要求业主拆除护栏 物业诉请被 从一起酒店房屋租赁案谈无效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