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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女子的已婚证明(2007年4月15日)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 |||||||||||||||||
2006年5月的那个晚上,对于沈阳市的郝春兰来说终生难忘,因为她深爱的男友毅然决然地告诉她,他们之间的一切都不再有可能了。男友说的那个骗局是指郝春兰的身份。前不久,相交多年的男友准备给郝春兰买套房子,因为办理买房手续需要出示独身证明,所以郝春兰就到户籍所在地新民市婚姻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要求,郝春兰把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交给了工作人员,等待办理结果。谁知工作人员告诉郝春兰,她已经是已婚,不符合要求。郝春兰听到这个结果自己都傻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自己明明是未婚,怎么突然就变成了已婚呢?郝春兰请求再次查询一遍,但是再次查询的结果仍然显示郝春兰是已婚,并且工作人员还告诉郝春兰,她是在2003年10月1日和韩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这种说法让郝春兰更是一头雾水,她没结婚,也不认识那个叫韩某的男子。郝春兰今年28岁,她早些年初中辍学后就从新民市来到沈阳打工,父母早年去世,来到沈阳后姐弟三人就住在这个不足20平米的小房子里。因为户口还在老家,所以这次她是特意从沈阳赶回新民办理独身证明的,她没有想到却证明了自己是已婚。 郝春兰的男朋友对她产生了怀疑,认为郝春兰是在骗自己,所以跟郝春兰分手了。这一下子郝春兰就是长一百张嘴都说不清楚,好端端的一个女孩怎么无缘无故就变成了别人的妻子了呢?因此郝春兰想到了找律师求助。律师答应代理郝春兰的案子,并很快着手调查相关事宜。 于律师在服务中心查到了所谓的郝春兰的结婚登记资料。的确,资料上登记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甚至身分证号码都和郝春兰一模一样,但是惟独不同的是结婚登记照片上的那个郝春兰和于律师代理的这个郝春兰显然不是同一个人。一开始郝春兰觉得有人和自己重名并不稀罕,但是这个人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都和自己一样这就奇怪了。
郝春兰仔细端详着结婚登记证上的合影,男的她肯定不认识,但是这个女的看上去却越看越眼熟。冥思苦想之中郝春兰突然回忆起这是她的一个同乡,三年前这个同乡来找过她。这个同乡叫邹杰,她们俩都是新民市金五台子乡人,都在同一所中学读书,因为邹杰比郝春兰高几届,所以在学校时两个人并不认识。 郝春兰读到初中二年级的时候就辍学离开了学校,直到三年前邹杰突然找到郝春兰说,当年她用了郝春兰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和学籍考了学,现在希望郝春兰换一个身份证号,否则两人的证件是完全一样的。当时郝春兰听到这个消息虽然感到意外,但没太往心里去,现在看来,三年前邹杰找到郝春兰告诉她的那些事全是事实。 接下来,律师调查到以下事实:邹杰十几年前用郝春兰的身份考上了一所中专,毕业后分配到沈阳铁路部门工作,现在的确已经结婚了。婚姻服务中心档案中的郝春兰其实就是邹杰,假郝春兰的身份证号和真郝春兰的身份证号是一致的。事实很明确,12年来邹杰一直冒用着郝春兰的身份考学、工作、结婚甚至生孩子。记者注意到邹杰户籍中孩子母亲的一栏里姓名也是写着郝春兰三个字。 郝春兰这才知道自己遇上大麻烦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搞清楚了,但是现在郝春兰必须得恢复到自己原来的身份,因此她用这个侵犯姓名权为由将这个邹杰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恢复自己的身份。那么这个邹杰到底是为什么要冒用郝春兰的身份,而且一用用了这么多年呢?我们的记者拨打了邹杰的电话。 也许是因为这一切都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邹杰不愿意再提起,但是这些往事对于郝春兰来说真的是说过去就能过去的吗?假郝春兰在庭审时候说不是她搞的,是他们学校搞的。的确当年的一个初中生怎么能够随随便便的想冒用别人的姓名和学籍就用得了呢?邹杰变成郝春兰需要一系列的篡改,她怎么能够做到这一切呢?记者来到了真假郝春兰都曾就读的新民市金五台子中学。 中学校长说,1995年时按照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中考的时候复读生的分数一定要比录取分数线高出30分才可能被录取,相比之下应届生就很占优势。当年邹杰就是该校的复读生,而郝春兰早已辍学,空出了学籍,于是邹杰就冒用了郝春兰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和学籍参加了当年的中考。 事情很显然,学籍是归学校管理的,要想改变学籍就必须经过学校这一关。12年前,学校帮助邹杰篡改了学籍是出于升学率还是什么经济利益的考虑呢?马校长说这个原因只有前任校长才能解释。可遗憾的是,前任校长已经退休多年了,现在根本联系不上。而邹杰冒名郝春兰去考学这样一件事情我们的记者从沈阳市招生办也得到了证实,1995年考生郝春兰以503分考取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而当年的分数线是430分,这个证明里面说的郝春兰其实就是邹杰本人。 12年前,邹杰和郝春兰的户口都是归属新民市金五台子乡派出所管理,那么邹杰冒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又是怎么样做出来的呢?记者来到金五台子乡派出所了解情况。值班民警告诉我们,12年前管内勤的老民警已经退休,现在的工作人员没有办法就此事接受我们的采访。虽然更改户籍的事情没有得到解释,但是有一个事实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12年前
邹杰通过金五台子乡中学和当地的派出所获得了一个假身份,从而造成了郝春兰和邹杰今天的一切。 但是两个郝春兰从12年前至今都在当地公安部门的户籍档案之中,如今户籍管理都用上了电脑而且还联了网,那么对于这两份互相矛盾的户籍难道公安部门就没有丝毫察觉吗?对此,公安机关解释说身份证和户口本有问题不是个案,是普遍现象。去年年底,沈阳市皇姑区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邹杰侵犯了原告郝春兰的姓名权,法庭责令邹杰立即停止使用郝春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赔偿郝春兰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案子是判了,是非也明白了,但是这对于郝春兰来说仅仅才是个开始,因为她发现没有一个部门会主动的去改正那些错误。而对于另一个当事人邹杰来说,12年来她一直用别人的身份活着,甚至亲生儿子都不知道自己母亲的真实姓名,她的日子过得也并不轻松。 主持人:李教授,法院最后判定的是邹杰侵犯了郝春兰的姓名权,我们理解这个姓名权就是我用了你的名字,实际上用了名字会造成这么大的麻烦吗? 李显冬:她不仅仅是侵犯了姓名权,姓名权是一个表现形式。如果您是往届生,您在录取的时候就必须比别人要高30分,所以为了对付这个政策,我就借用一个退学学生的身份资料,当然你要借用他的身份资料就不可避免的要借用他的姓名,所以她是既侵犯了她的姓名权,但是本质上是侵犯了她的一个身份权。 主持人:十几年前邹杰把这套信息改成郝春兰的过程实际上是很复杂的,怎么来看学校的这种心态?
李显冬:学校往往为了提高升学率、考学率,它由于这种利益驱动违反了当时的行政法律规定,从这个事情来讲它肯定有弄虚作假,有领导责任。作为行政机关来讲就不应当去帮助那些不懂事的孩子,他这个行为也是侵权行为。今天造成的损失对于学校来讲当然要承担责任。处理这个事情一定要有行政法上的法律依据,否则处理的本身就可能会对这些孩子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主持人:邹杰现在是一名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但是现在法院判决完之后她必须把身份立刻恢复过来,可是想要恢复到从前就不那么容易了。那么现在两个人怎么办? 李显冬:我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原来有身份证,不管是公安局的错误还是学校的错误,现在搞得我没有身份证,我就要求公安机关在登记错误以后来进行更正。在本案中间证据已经很充分,因为有法院的判决直接可以作为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她拿着这个判决书,户籍登记管理机关就应当恢复真郝春兰的身份。至于假郝春兰也同样是这个道理。 主持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的社会信用制度未来都会更加完善,我想可能还会有类似这样的情况会发生,所以我们也建议想要用别人的身份来为自己获取一些利益的人一定要考虑清楚,这样做不仅是违法,而且还有可能给自己以及他人带来巨大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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