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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变性人”高婷婷在看守所提交上诉状 希望减免上诉费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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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准变性人”高婷婷就名誉权案提出上诉,4月26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看守所,高婷婷向法官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高婷婷起诉名誉权案一审判决高婷婷败诉,宣判当日,高婷婷即在东城法院门口被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逮捕,目前,高婷婷正羁押在朝阳看守所。 高婷婷在向法官递交民事上诉状的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申请缓或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书,他向法官表示,自己没有稳定工作,居无定所,上有父母、下有双胞胎女儿要抚养,生活困难,因此要求法院批准其缓交或免交上诉费用。同时,高婷婷还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调取新的证据,共13项,其中包括:从百度搜索中调取济南时报的《广告牌拆了 高婷婷走了》的文章、从历下法院调取高婷婷与济南电视台案件的《上诉状》等。 朝阳看守所考虑高婷婷的“准变性人”身份,在看守所的有限条件下,特意为其安排单独羁押。高婷婷对东城法院能够考虑其被羁押的具体情况,尊重他的民事权利亲自到看守所为其办理上诉表示感谢,他表示一审法院虽然判其败诉,但自己有信心在二审打赢这场名誉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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