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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拟规定黑车最高罚20万元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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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车可能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昨日(1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5月1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许可制度。对于出租车行业,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符合运营车辆、资金、停车场所、驾驶员资格等有关条件,并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对于非法营运也就是黑车,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原则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和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一并报批。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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