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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购房合同纠纷案(一、二审)          【字体:
合伙购房合同纠纷案(一、二审)
作者:李景玉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基本案情:
  A先生与B先生系同事好友,97年初,二人商议合伙买一套二手的商品房,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明确了房产的买方是A的女友和B,实际付款人是A和B。卖主收到A通过其公司转来的支票14万元,其余现金5万元则由B支付。
  97年8月,A、B二人一直合住该房,98年底,B到房地产公司上班,卖主收到房款后即失去联系,A、B二人商量该房由B一人所有,由B以后退还A房款14万元及利息后。但B私自将房产证过户到其一人名下,A虽多次催要房款,B都以种种理由推搪。无奈,A委托本律师向B提起诉讼。

本律师办案思路和经过:
  本律师针对上述具体案情,开始着手调查取证工作:
  ① 调取到A所在公司支票证据,并提请法院到银行调取更直接、充分的结算证据来证明14万元系由A出资;
  ② 针对被告B先生可能提出的诉讼时效已届满的问题,本律师又到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调取到B先生将A赶出争议房屋的证据;
  ③ 为确认A先生对此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向A的女友调取承认该14万元的份额是A先生所有的声明。
  经过扎实证据调查工作,本律师把充分的证据提交法院,一、二审认定了本律师所调取的证据,对A先生所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定,同时,对B先生关于诉讼时效过期和关于房款已经支付的主张不予认定,支持了A先生的诉讼请求。B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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