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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非诉事务中的价值 | ||||
| 作者:(律师)张…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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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在经济交往过程中面临很多机会,如何判断我们面对的是千载难逢的机遇还是布满鲜花的陷阱,除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分辨能力之外,借助其他社会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些社会资源中,律师的法律服务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往人们会认为只有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才能发挥作用。其实这种观点只涵盖了律师服务的一部份作用,而在非诉讼的事务中律师的法律服务也很重要。2005年我们接受了内蒙古某重点中学的委托,对向该校表示投资意图的某国外投资公司进行了律师尽职调查。接受委托之前,该校与该国际投资公司进行了初步接洽,该国际投资公司委托其北京办事处已经向该校发出准备投资的商务通知函,也收到了该国际投资公司指定的中介公司和财务公司的相关文件和合同书。但我们在依法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该国际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500美元,却声称具有提供巨额投资的能力。其次,其成功与若干国内学校合作的情况中一部分纯属虚构,一部分合作并未成功,而合作未成功学校的情况揭示了该公司商业欺诈的真实目的。 在依法进行了详细调查后,我们出具了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结论认为被调查公司是一个打着外国公司(注册资金仅为1500美元)的旗号、以在华投资54亿美元为诱饵、联合中介公司和财务公司共同对寻求帮助的合作人进行诈骗(骗取支付商务计划书的费用)。 该校委托我们进行了相关调查,在我们提供了合法、客观的调查报告后,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了和该公司的进一步接触,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和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由此可见,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此类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在于防患于未然,往往会发挥未雨绸缪的作用,避免了当事人先损失后维权的被动局面。所以,在重大经济行为决策前,有必要由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调查,了解对方的履行能力、信誉状况等相关情况,作为决策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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