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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西宁律师点评:《卷走200多万“百川”人去楼空》            【字体:
高西宁律师点评:《卷走200多万“百川”人去楼空》
作者:(律师)高…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蓉 贾军实习生杨西宁)货主委托货运公司送货并代收货款,不料货运公司老板却卷上货款“蒸发”了。昨日,数10位要不回血汗钱的货主守在大门紧锁的西安西北物流百川货运部门前欲哭无泪。

  至少两百多万被“卷走”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线索后来到西安市华清西路陕西西北物流市场,看到里面的百川货运部大门紧锁,门前围了许多货主,手中都拿着蓝色和黄色的货运单,货主们被代收货款的金额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我在这家货运部发货也有2年多了,6月份发的货,我7月31日来取货款时,他们让我 8月4日再来, 8月4日早上我再来时,发现这里已经人去楼空,电话也打不通了。我手头上有8万元的货运单,现在去找谁要钱呀。”一位货主气愤地说。

  “ 8月4日下午,西北物流市场的保安对我们这些货主和被骗金额进行登记,从2点一直登记到6点多,人非常多,我排了3个多小时的队。据了解,被骗的货主大约有一百多人,至少有两百多万元。”一位女士告诉记者。

    物流市场:我们和货运部只是租赁关系

    货运部突然消失,许多货主认为陕西西北物流市场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我们也是因为相信西北物流市场才来这里发的货,现在百川货运部人跑了,物流市场应当给我们一个说法。”一位货主说。

  随后,记者来到了物流市场管理办公室,一位姓马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流市场将协助货主向公安新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物流市场和百川货运部的关系仅为租赁关系,货运部是否应承担什么责任,要由经侦大队下结论,自己不好说。

  货运部进入物流市场有什么条件,物流市场要对哪些方面进行审查?马某称这些事是市场部负责的,自己不清楚,市场部负责人不在。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市场保安部的人拿来了一张没有照片的暂住证的复印件,上面写着“叶某某,湖北人。”据保安说此人就是货运部的负责人。当记者提出要看百川货运部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以及物流市场 8月4日下午统计的受害货主和被骗金额时,参与统计的马某称自己不知道,并让记者去经侦大队查看。

  律师观点:物流市场应承担连带责任

  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的高西宁律师认为:对于此事,物流市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物流市场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方的实体合法,在货运部进驻市场时负有审查的责任,进驻市场后还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因货运部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物流市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许多货主认为,进入物流业的门槛过低是造成货运公司频频“蒸发”的原因,他们希望能提高物流公司的门槛,多一些限制,将一些不够资格的“小物流”拒之门外,以此提高整个物流行业的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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