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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商局出台婚礼服务合同范文 上网征求意见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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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北京市首份婚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上网征求市民意见。其中规定,新人临时增加服务项目的,费用应当即时清结,而婚车服务项目则未列入示范文本。(资料图片:2006年11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在北京西单一家婚庆大楼为顾客讲解《北京市婚礼服务合同》的要点。) 北京市工商局昨天(25日)说,从今天起到4月6日,市民均可在首都之窗、千龙网、市工商局网站上留下自己对婚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意见,市工商局将根据市民意见对合同文本内容作出进一步修改。 出台背景 婚庆服务纠纷大幅增加 去年,北京市结婚的人数超过了17万对,同比增长77%,婚礼庆典服务业因此发展成为一个新兴产业,从事婚礼服务的企业数量达到600多家。 统计显示,2006年,12315受理婚庆服务的相关投诉较上年增长了40%。来自消协的消息表明,多数婚庆服务纠纷是因为双方只有口头协议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自制合同易造成纠纷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的600多家婚庆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企业自制的婚礼服务合同,对服务项目的表述不清晰,权利义务界定不明确,责任承担更是很少提及,形成了大量婚庆服务纠纷的根源。 范本内容 临时增加项目费用当场付 鉴于此,北京市工商局本次起草的合同范本对服务费用的支付形式、服务项目的临时取消、单方解除合同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内容都做出了规定。如:规定婚礼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给新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人临时增加服务项目的,费用应当即时清结等。 “服务要求”供双方商榷 在服务项目和收费方面,合同仅列出了策划、主持、化妆、摄像、场地等项目,具体“服务要求”及费用均空白,待合同双方商榷填写。 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规定,由于新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新人承担,并应支付婚庆公司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婚庆公司原因导致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公司应当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记者发现 婚车服务未列入范本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合同范本里,之前在北京西城工商分局试点推广的版本中曾列入合同调整范围的“婚车服务”项目被取消了。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解释说,目前大多数婚礼服务机构没有自己的婚车,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的租金较高,手续又相对繁琐,许多婚礼上使用的婚车是婚礼服务机构从非正规渠道找来的单位公车或个人私车,既无法提供正式发票,也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革继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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