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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话题:一封检举信(2006年2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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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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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武贵婷是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的一名小学老师。他的儿子龙龙今年5岁,正在青山区少年宫上幼儿园。就是因为小龙龙偶然间说起的一句话,使得武贵婷陷入到了一场历时一年多的官司当中。将武贵婷告上法庭的是龙龙的两位老师何丽娟和郭慧珠,她们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觉得很委屈。 武贵婷和少年宫两位老师之间的矛盾起因于2004年11月5日发生的一件事情。那天武贵婷下了班以后去接龙龙,看见他无精打采地坐着。武贵婷问儿子发生了什么事,龙龙摇摇头,只说妈妈咱们回家吧。当母子俩人走到自家楼下时候,龙龙突然说,妈妈我没力气,你背我上楼吧。武贵婷说,当她背着龙龙回到家后不久就开始呕吐,而且摇头哭泣,就是不说话。后来在武贵婷一再追问下,龙龙才说是老师按住他的头,强迫他喝了很多厕所里的脏水。 听到儿子说的这个情况,起初武贵婷还将信将疑,毕竟龙龙还是个孩子,有些话不能太当真,但这时龙龙又说,老师还用夹窗帘用的夹子夹手心上的肉。眼见龙龙边说边比划,武贵婷觉得事情可能并非她想像的那么简单。于是第二天,她便去找龙龙的两位老师郭慧珠和何丽娟了解情况。虽然郭老师和何老师都否认曾经给龙龙灌过脏水,但是武贵婷认为龙龙呕吐总是一个客观事实,经过医院检查,龙龙得的是肠炎并伴有轻度脱水。 据武贵婷说,平时龙龙的一日三餐都是幼儿园负责提供的。龙龙为什么会得肠炎呢?老师的说法是,那天中午吃饭龙龙是吐了,可能是由于吃得太快的缘故,后来下午就没事了,所以在放学的时候她就没把这个情况告诉龙龙的母亲武贵婷。老师认为,龙龙之所以会说是老师逼他喝了脏水,也许只是家长的一种猜测,而且很有可能使孩子觉得好玩故意这样说的。
何老师认为,这种事情从来没有在其他孩子身上发生过,可能是由于龙龙的好奇心所致。而且据两位老师反映,平时龙龙在幼儿园还是一个挺招人喜欢的孩子,特别可爱,而且跟小朋友相处也挺好。然而在武贵婷的眼里,自己的儿子却并没有两位老师说的那么好。武贵婷说龙龙虽然很聪明,但是平时确实也很淘气,不是一个能够让老师省心的孩子。在其他小朋友的眼里,龙龙又是怎样的一个孩子呢? 孩子们说,龙龙平时很爱打架,谁也不喜欢和他玩。显然,在小朋友的眼里,龙龙并不是一个乖孩子,而且据小朋友们反映,以前龙龙由于淘气还被老师罚站过。虽然郭慧珠和何丽娟两位老师都否认给龙龙灌过脏水,不过武贵婷还是坚持认为两位老师虐待了龙龙。于是她找到青山区教育局反映情况,也递过一份材料。 据教育局的赵局长说,他们在接到武贵婷的材料后专门成立了一个调查组,对武贵婷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郭慧珠、何丽娟两位老师对龙龙有过体罚行为。对于教育局的这个结论,武贵婷显然并不满意。为了能够弄清楚事实,于是武贵婷给教育局的上级部门写了一封信,反映龙龙在幼儿园的情况,并且她还给内蒙古《北方新报》寄了一份材料。《北方新报》派记者对武贵婷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2004年11月27日,《北方新报》以《郭老师让龙龙趴在便池里喝脏水?》为标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在这篇报道中,武贵婷、龙龙、当事的两位老师以及龙龙同班的其他小朋友还有教育局都表述了他们的观点。报道的最后也注明了记者将对此事做追踪报道。然而正是由于这篇报道,少年宫的郭慧珠和何丽娟两位老师以侵犯了名誉权将武贵婷告上了法庭,她们认为,武贵婷将老师所谓的罪状在媒体上公布,她们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4年12月底,青山区法院对这起名誉侵权案进行了审理。然而,在开庭的时候,武贵婷意外地发现在郭慧珠、何丽娟两位老师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中,竟然有她写给教育局的上级部门反映龙龙在幼儿园情况的那封信。武贵婷写给教育局上级部门的信怎么会落到了少年宫两位老师的手里呢?但是两位老师说,青山区教育局来调查的时候,她们才听说有举报信的事,但从来没有看到过信的内容,更没有拿到过这封信。
在青山区法院在郭慧珠和何丽娟起诉武贵婷名誉侵权案的案卷中,为什么会有武贵婷写的那封信呢?教育局赵局长说,郭慧珠、何丽娟两位老师的律师曾经到教育局来调查取证过,而且也出示了调查取证的证明文件。而且《北方新报》也已经做了公开报道,所以教育局认为此时此刻,武贵婷写的那封信已经不具备保密性,因此他们将信件复印后交给了代理律师。赵局长认为教育局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过错。 2005年7月1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武贵婷的行为侵犯了少年宫两位老师的名誉权,判决武贵婷公开向两位老师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一审判决后武贵婷不服,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5年10月18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武贵婷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情况属正常的检举行为并未对少年宫两位老师构成名誉侵权,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少年宫两位老师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现在幼儿园告武桂婷名誉侵权有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武桂婷写了检举信,而第二个理由是武桂婷反映给了报刊,这两种做法有没有不当的地方呢? 李东方:这两种做法其实是很正当的,这是武桂婷她作为一个公民正当的权利,是一种举报。作为学生家长,她向新闻媒体披露这个信息也是正当的,因为媒体也是一种监督的方式。 主持人:但是幼儿园的两个老师觉得委屈,她们觉得现在只是凭一个孩子的一面之词就把这个事儿在平面媒体上说出来,事情的真相如何对于本案是否构成侵权到底有没有影响?
李东方:这个事情的真相实际上也不影响到本案,因为在这个情况下,家长实际上是把她现在感觉到的客观地做一个陈述,如果新闻媒体是客观地报道,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侵权的一个司法解释,如果报道媒体比较客观并没有做不当地贬损,不存在名誉侵权的问题。 主持人:现在到底有没有体罚龙龙是几头都说不清的事儿,而让武桂婷觉得特别疑惑的是,她写的这个举报材料是怎么能够到少年宫两位老师的手里呢?于是就带来一个问题,就举报材料对整个的诉讼结果到底有没有证据的价值和意义? 李东方:举报材料对名誉侵权来说不起到任何证据的效力,因为这个举报材料是针对特定的主管机关,作为收到这个材料的主管机关应当保护这个举报人。但是从本案来看的话, 这两位老师实际上是通过律师正当地去取出来的一个证据,应该说没什么问题。 主持人:这一场来来回回的诉讼。您觉得能够给我们哪些方面的提示吗? 李东方:比如说像本案当中,家长来接他的时候,你及时地告诉他这个孩子今天有个什么情况,家长他会比较放心,使家长充分实现他的知情权,家长和幼儿园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我觉得老师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你隐去我的真实姓名等等,但是这些老师并没有提出。 主持人:今天当我们谈论这个案子的时候。当中的几方多多少少都有不够严谨的地方。所以大家都需要学会在每一个细节里面保护自己。而这种保护可能会给我们未来的生活减轻很多的负担和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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