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谁为供暖费买单?夫妻只能享有一房福利            【字体:
谁为供暖费买单?夫妻只能享有一房福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2

    中国法院网讯   为追索供暖费,某供暖单位将朱某所在单位某研究所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朱某名下房屋10多年的供暖费。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朱某名下房屋10多年的供暖费由朱某个人承担支付。

    朱某夫妇各自名下有一套住房,其爱人刘某所在的某实业公司10多年间一直为刘名下的房屋支付供暖费。供暖单位在近几年也向朱所在的某研究所索要另一套房屋供暖费,某研究所因各种原因均未支付。供暖单位将研究所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朱某名下房屋10多年的供暖费。供暖单位认为,根据北京市的供暖政策,职工单位有义务负担职工的供暖费,研究所应该承担供暖费,何况其也答应过承担。研究所认为,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套住房供暖的待遇,某实业公司多年负担另一套房屋供暖费,涉案房屋的供暖费不应由研究所负担而应由朱某本人负担。

    案件上诉至二中院后,法院认为,根据北京市目前供暖政策精神,单位负担职工的供暖费具有福利性质,职工夫妻双方只能有一套住房由单位负担供暖费,两套住房供暖费均由单位负担,有失公平。根据研究所提供的证据,能够确认朱某家庭有两套住房,其爱人名下的住房长期以来一直由某实业公司支付供暖费。因此,研究所不应再承担所诉房屋供暖费,供暖单位应向朱某个人追索。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不承认供暖拒绝交费 反诉要求
    冬季购房当心供暖费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方不履
    小区集中供暖 业主拆除暖气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