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法眼观察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中法两国签署引渡条约 明确排除死刑案件适用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2 | ||||
|
正在法国访问的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与法国司法部长克莱芒20日在巴黎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 戴秉国在当天举行的签字仪式上表示,签署中法引渡条约符合去年10月中法两国元首签署的中法联合声明的精神,标志着两国司法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两国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法国成为继西班牙之后第二个与中国签订此类条约的欧盟国家。法国司法部19日表示,与中国签署这个引渡条约是“向前迈进一大步”,并将在有关领域“设立一个此前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框架”。 法国司法部透露,中国已同意在文本中明确写明,任何与死刑有关的案件将不会适用于这个引渡条约。中法签署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随着中国的日益开放,中国和法国之间的引渡个案会越来越多。 中法两国目前在司法方面已有合作项目,自2003年起,法国已为中国培训了60名法官和检察官。两国还在上海专门设立了中法司法公正交流培训中心。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法国最高法院在2006年10月签署了反腐败方面的合作协定。 中国此前曾与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并首次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该条约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根据条约规定,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离婚诉讼中法院处理夫妻债务 浅议行政诉讼中法官的举证释 书写中日两国律师友谊、交流 略论人身损害赔偿中法律正义 关于审理网络纠纷案件中法律 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 湖州南浔检法两家联合出台规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