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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出台KTV版权费收费标准 近期全面征收版权费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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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正式出台KTV版权费收费标准:主城区每个包房每天收12元,而郊区县则为8元。昨日(12日),中国音像协会重庆联络站负责人透露:将于近期在重庆市全面征收版权费。 (资料图片 来源:新京报)) 收费标准分两类情况 重庆联络站负责人童俊麟介绍,国家出版局于去年8月21日~9月20日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于去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协会等相关人士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家版权局于去年11月13日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童称,结合我市卡拉OK经营的实际状况,作出了适当调整,分主城区和郊区县两种情况收费,即主城区每个包房每天收12元,而郊区县则为8元。 1月1日起开始计算交费期 目前,重庆联络站已经完成了我市辖区内各卡拉OK场所包房数量的统计,正在完善后期工作。童称,此次收费为2007年度音乐电视版权使用费,因此对于在2007年1月1日以前(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准)已经处于营业状态的卡拉OK场所,仍需补足1月份以来的版权费用。而对于新开业的卡拉OK场所,则根据其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开始收取。 据悉,各KTV业主将款项汇至全国统一账户后,在到账10日内,将对其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童称,我市将于近期全面开始收费工作。 版权费不转嫁给消费者 以我市主城区一拥有100个包房的卡拉OK场所为例,其每天缴纳的版权费将达到1200元,年增版权支出将超过40万元,这笔新增加的支出是否会由消费者埋单? 昨日,王府翡翠会所王总告诉记者,新增的这笔版权支出将由KTV业主自己埋单,不会转嫁给消费者;本色KTV杨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收取一定版权费的举措,他支持,“因为中国已经进入WTO多年了,应该与国际接轨,保护知识产权”,杨称,本色将不会由消费者来承担这笔新增加的开支。(记者 何恒 实习生 赵洋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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